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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老年保健健身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盘政办发〔2005〕22号

转发关于开展老年保健健身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老年保健协会《关于开展老年保健健身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推进老年保健健身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老年保健健身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老年保健健身工作已为全社会所关注。为加强老年保健健身工作,提高老年人身体健康水平,现就我市老年保健健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老年保健健身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65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7万人以上,占全市总人口的6%左右。据调查,老年人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占总人数的70%以上,不仅给老年人自身造成诸多生活不便,也加重了家庭、社会的负担。重视和加强老年保健健身工作,帮助众多老年人脱离“亚健康”状态,对促进我市现代化生态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社会都应预以关注。

二、落实政策,推动老年保健健身事业的发展

作为发展老年产业的社会团体,市老年保健协会及老年保健工作站是福利性、公益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政府辽政发〔2004〕19号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政策。市老年保健协会要依照社团管理的相关政策,对老年保健工作站实行监管和指导,确保为老年保健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保健机构,开展适合老年特点的保健和健身活动

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发展老年保健健身事业,建立会员制的保健机构,通过会员的带头作用,推动老年保健和健身活动的开展。要通过宣传、讲座等各种有效举措,吸引老年人强化自我保健意识,使更多的老年人脱离“亚健康”状态和慢性疾患的困扰。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必要的老年人健身器材、场地,以适应老年人健身活动需要,确保老年人老有所乐,健康快乐生活。

以上意见请批转实施。

盘锦市老年保健协会

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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