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4-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6年我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努力开创纠风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执行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的政策。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三限”或收取“赞助费”。进一步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及收费情况要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从今年起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假日办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要落实政策,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足额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开展秋季开学时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和检查活动,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要制定出台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科技促建的要求,探索教育收费实时监控系统建设。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建立并完善网上采购平台,大力推行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继续推进高价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各级纠风、发展改革、卫生、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规定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外包、承包、设备合作分成等行为,严禁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收入、检查费用挂钩的分配办法。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认真开展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控。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统一定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加快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严禁医疗机构以“赞助费”等形式索要药品、耗材的“回扣”或“返利”,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的行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点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用3年时间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采取更为严格的污染防控措施,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全省各类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各地加强对开发区的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区内污染物超标集中排放行为。
(四)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坚持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涉农收费案件。建立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制度和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案件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的预警机制,探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年检年审搭车收费和吃拿卡要行为,着力整治涉企乱收费、乱评比、乱发证、乱培训问题,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规范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
(五)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完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编制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门间协调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推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考核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和加重基层、企业、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考核项目,整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考核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考核活动乱收费和乱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考核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巩固报刊清理整顿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等行为。继续加强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的监督检查,采取摘挂牌措施,今后凡发生公路“三乱”的地方(以县为单位),一经查实,摘除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同一市发生两起以上,摘除所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确保我省公路基本无“三乱”。加强内河航道监督检查,确保内河航道无“三乱”。
(九)继续办好“行风热线”直播或专题节目。各市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和创新“行风热线”节目。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直播节目,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公开政务信息。省纠风办、省电台“阳光行动”节目将联合各市“行风热线”,推出走进市、县节目。
(十)开展对供水、燃气、公交等建设系统所属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活动。今年确定全省统一的行风评议对象为建设系统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各地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抓好评议工作,切实提高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一)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体制机制。
二、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治理本部门、本行业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共同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决不手软。
(四)深化不正之风的源头治理工作。全面贯彻《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加强制度建设,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推进政务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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