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10-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关系上划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我省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关系上划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根据国家对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实行“统一管理、垂直领导、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和财政部有关烟草企业财务上划的文件精神,现就我省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关系上划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上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理顺烟草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体制,是国家实行烟草专卖专营、集中管理的要求,是深化烟草行业体制改革和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我省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关系统一上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烟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烟草企业的市场整体竞争能力。为此,本着友好协商、互惠双赢的原则,在不影响烟草商业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对地方政府历年来对烟草商业企业的支持给予资产补偿,妥善处理好我省烟草商业企业上划问题。
二、上划对象及范围
这次上划的烟草商业企业包括除杭州烟草分公司外的其余10家市烟草分公司和63家县(市、区,下同)烟草公司的人、财、物。
三、上划时间和基数
我省烟草商业企业上划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5年1月1日,上划基数为各市、县烟草商业企业2004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数。具体上划协议由省烟草公司与上划企业所在地政府签订,并经省财政厅鉴证后正式执行。上划协议的签订工作,原则上要在2005年11月底以前完成。由于办理具体的资产上划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并考虑到资产划转工作的复杂性,为保证市、县烟草商业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市、县烟草商业企业在办理具体上划手续期间,2005年暂作为省属企业委托省烟草公司进行管理,并由省财政厅行使资产财务管理职能。
四、资产补偿比例及方式
各市、县在办理烟草商业企业资产上划时,均以2004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基数,将所在地烟草商业企业账面净资产的60%补偿给所在地政府,其余的均上划到省。补偿地方政府的资产应是货币资金或房地产资产,同时根据各市、县烟草商业企业的不同情况,货币资金或房地产资产的具体构成比例,由市、县政府与省烟草公司协商确定。补偿地方政府的货币资金原则上应一次性全部兑现;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也可以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分次补偿到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补偿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资产按账面值计算。对用房地产资产中由烟草企业全额出资及拥有绝对控股权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进行补偿的,其所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劳动关系随资产一并划转。
五、财政、税收关系问题
全省烟草商业企业上划后,2005年度各市、县烟草公司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税收附加及其他地方税收维持就地缴地方国库不变。从2006年起,全省烟草商业企业所得税先由省烟草公司统一缴入中央和省国库。上缴省的烟草商业企业所得税,省财政根据省烟草公司提供的各市、县烟草公司当年会计核算资料,定期通过调库作为市、县预算收入。各市、县烟草公司的流转税、税收附加及其他地方税收维持就地缴地方国库不变。
六、其他有关财务问题
(一)各市、县烟草企业资产财务关系上划到省后要进行清产核资,对清理出的不良资产经省财政批准后统一核销。
(二)2005年全省烟草商业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在资产财务关系上划后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给省烟草公司,再由省烟草公司分配下达到各市、县烟草公司。
(三)2005年度市、县烟草公司月度财务指标快报继续按原报送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年度会计报表由省烟草公司统一汇总编制,并报送省财政厅。
(四)各市、县烟草企业要根据资产划转协议确定的资产补偿内容,相应调减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科目。对以后年度应支付的货币资金挂其他应付款处理。
七、宁波市所属烟草商业企业的上划,按照上述原则,由宁波市政府与省烟草专卖局协商办理上划手续和资产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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