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府办发〔2008〕53号 |
颁布日期:2008-09-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8〕5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地震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市地震局)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防震减灾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障、改善和发展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市位于松辽平原断陷盆地内,伊舒地堑从东侧经过,西临松辽盆地地震构造带,受其影响,具有发生6级左右破坏性地震的危险性。历史上发生过5级以上地震,1960年榆树发生了5.8级地震,1966年长春南范家屯发生了5.2级地震。全市有51%的面积为高烈度地区,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我市是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人口稠密,经济发达,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密集,一旦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将会造成严重灾害和损失。近一两年来,我市及周边地区小震活动明显增强,表明地震形势比较严峻。
我市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完备,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科普宣传的深度、广度和规范程度还不够,广大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县区间工作还不够平衡,地震宏观观测网点密度不够,短期与临震预报能力还不强;一些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建设历史比较久远,抗震能力存在一些隐患;地震监测设施尚须及时更新;抗震设防管理的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农居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等等。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要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持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到2010年,我市争取率先达到基本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目标。
(一)要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继续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各级政府和地震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调整和完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相应的防震减灾职责和义务,建立地震、建设、规划、民政、宣传、教育等部门互相密切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保证我市“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理顺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要加挂地震局(办)牌子,形成完整的地震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地震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一旦发生地震,迅速启动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妥善处理,使救灾、减灾工作切实做到协调、有序、高效。
(二)要继续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完善我市现有的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加强观测仪器的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在我市西部要增建一个测震子台,完善现有测震系统的避雷设施,对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要加强地震宏观观测网络建设,加大宏观网点的密度,逐步实现宏观观测手段的规模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在2009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一至两个配有观测设备的、专业的地震宏观观测站点,以专业点带动业余点,加强地震观测资料的管理,遇有异常及时跟踪观测,提高地震尤其是临震分析预报水平。
(三)要加强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在地震多发区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保证观测员的补贴发放,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四)要依法推进抗震设防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综合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积极贯彻《防震减灾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抓好《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依法开展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必须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杜绝建设工程地震安全隐患。2010年前要完成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做好抗震加固和城市改造,特别要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和医院等建筑,逐步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2015年以前,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并完成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者位置重要水库,易燃易爆易泄露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基础设施的抗震性能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采取除险加固措施。要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发改委、农委、建委、地震和民政等部门与各县(市)、区密切合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全市新建和泥草房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五)要继续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和防护能力。编制、修改和完善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地震工作部门应急指挥和通讯保障系统建设。县(市)、区和各系统要组织检验性的地震应急演练。要加强地震救援救助体系建设,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医疗、预备役部队救援主体作用,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防灾工程建设,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建设,规划设置与城市人口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设立避难标志,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2008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建成一个示范性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2010年以前应急避险场所要全部确定。
(六)要加快活断层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科学防灾水平。充分利用我市活断层探测成果,积极开展震害防御工作,为城市抗震规划、建设、震害评估提供可靠依据。建立长春市震害预测数据库,进行城市地震灾害预测、震灾评估,对城市建筑物进行类型分类和抗震性分析,该项目成果将成为长春市城市规划,大工程项目选址,建设工程抗震设计,震害预测,震后损失快速评估、政府抢险救灾决策的重要依据。
(七)要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特别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地震、教育、科技、民政、农业、文化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会同各相关部门与团体,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2009年前,每个县(市)、区要建成一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一个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社区(村),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积极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每个中小学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的演练活动。2008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建立或确定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八)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教育广大地震工作者,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在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上下功夫,学习新知识,钻研业务,开发科研课题,加强培训,不断增强其地震工作本领。在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同时,关心地震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要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营建学习型、文化型的和谐机关。
(九)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依法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地震突发事件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重大问题,推进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切实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国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切实把地震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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