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伊政办发〔2008〕72号 |
颁布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四日
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为保护环境、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和《伊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专业防制和群众防制相结合、常年防治和集中防治相结合、环境综合防制与化学药物防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营造一个清洁和谐的生活环境,为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关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标准和要求,采取综合防制措施,消除“四害”孳生地,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在2008年9月底达到“四害”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办规定标准之内。
三、责任与分工
(一)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的制定,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日常监督管理;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检查评比和技术指导工作。市区病媒生物防制部门,重点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危害调查(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四害”孳生地的调查:垃圾厂(站、箱)、公共厕所(旱厕)、农贸市场、城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苗圃、景观水池、大中型死水河流的综合治理,减少“四害”孳生;确定统一消杀药械,全面掌握用药效果,开展科学合理用药,做好防制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等项工作。
(二)街道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城区居民、“五小”行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四害”孳生地的综合治理,搞好室内外环境整治,增设必要的防灭设施,开展“四害”达标竞赛活动,积极配合市、区做好各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城管部门: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娱乐休闲广场及周边、公园景点、公共绿地、林带、河流及沿岸、垃圾中转站(箱)、垃圾厂、公共厕所(旱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地“四害”孳生地和栖息地的治理。在本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加强对上述重点部位督查和指导工作,保证各项防制措施的落实。
(四)建设部门:负责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场地鼠、蚊、蝇、蟑螂孳生场所的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导集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配备专(兼)职防制人员,定期开展“四害”消杀;集贸市场要做到布局合理,摊位物品实施垫离,增设必须的防灭鼠设施(挡鼠板、鼠夹、鼠笼、粘鼠板等)、防蚊蝇设施(纱窗、纱帘、食品摊位防蝇防尘罩、灭蝇灯)。配备专(兼)职防治人员,要依据不同季节,定期对市场内外孳生地进行治理和投药消杀。
(六)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监督指导宾馆(招待所)、酒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副食品超市(店)和“五小”行业,完善“四害”防灭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做到管理到位、设施配备到位。
(七)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粮库(粮店)、粮油加工、经销网点等地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消杀和治理。
(八)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全市大中小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包括:教室防蚊蝇设施的配备,学生宿舍灭蟑灭蝇工作,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清除“四害”孳生场所,增设防灭鼠、蚊蝇设施,确保“四害”密度达标。
(九)各级疾控部门: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组织区(县)疾控部门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真实地反映全市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防制提供科学的依据。
(十)伊春铁路:负责伊春辖区内铁路沿线两侧“四害”孳生地的综合治理,堵塞鼠洞,铲除鼠类栖息地。
(十一)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中直企业、大中专院校、铁路、驻伊部队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好本部门、本单位除“四害”防病工作任务,确保达标。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总责。
上述单位均为创卫会成员,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责任部门,在完成各自承担创建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好本系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保证全面达标。
四、时间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7月1日—14日)
各区创卫办要组织发动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广大居民住户积极参与这次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专(兼)职防治人员培训阶段(2008年7月15日—30日)
各区(县)要组织街道、社区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专(兼)职防治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四害”防治知识,药械的投放,安全注意事项,做到投放到位,投入足量。各地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实地进行技术指导,保障此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药械的准备及发放(2008年8月15日)
投药消杀活动由市创卫办统一组织实施,药品由各地政府出资统一采购。各区前期筹备的药械也一同投放到本次消杀活动中来。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和居民个人,所需的“四害”消杀药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自行解决。政府出资主要用于公共部位的防制和消杀。
(四)全市统一投药消杀阶段(2008年9月1日—5日)
在市创卫办指导下,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药械、统一方法进行投药消杀。在此期间,市、区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人员要深入各区、各基层单位,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保证消杀效果。
(五)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9月6日—15日)
全市统一投药消杀结束后,市创卫办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和消杀效果进行自查验收,对重视程度高,防制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有令不行,效果不佳,影响全市创卫工作进程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五、具体措施
(一)灭鼠
1、灭鼠范围
城区集贸市场、粮库(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宾馆(招待所)、饭店、单位食堂、熟食副食品店、食品超市、医院、车站、学生宿舍、居民住宅(住宅区内管道地沟)、垃圾中转站以及公共部位的草坪绿地、林带、广场、河流两岸和铁路沿线等地。
2、防制方法
(1)物理防治(器械防治):利用各种灭鼠器具(鼠笼、鼠夹、粘鼠板、驱鼠器、电击等)捕杀,或采用堵塞鼠洞,硬化地面和住宅环境,封闭管道地沟,增设防鼠网,消除鼠类栖息场所。
(2)化学防治(药物防治):其特点是效果好、收效快,方法简便,适应范围广,用于大面积灭鼠。
我市统一使用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如:溴敌隆、大隆、杀它仗等浸泡,膨化和腊丸剂),不同环境和场所,选用不同剂型灭鼠剂,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生产和使用含有剧毒成份的急性灭鼠剂(如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四·二四等成份)。
3、灭鼠剂投放方法及要求
在鼠类出没和栖息的地方投放毒饵(灭鼠剂),投放在毒饵盒内,室内每15平方米的房间投放1—2处,每处投放毒饵10—20克;室外按15延长线投放一个毒饵盒(在一楼墙跟下)。做到专人投放和管理,经常检查毒饵消耗情况,按照毒饵吃多少补充多少,全部吃光加倍投放的原则投药。鼠尸要集中焚烧和深埋处理。
(二)灭蟑螂
1、灭蟑螂范围
餐饮行业:饭店、食堂、食品加工厂、食品超市、熟食副食店;服务行业:宾馆(小饭店)、集贸市场、医院、洗浴和居民住宅等地。
2、蟑螂主要栖息场所
伊春地区蟑螂优势种群为“德国小蠊”。该种蟑螂体积小,善钻缝隙,喜温暖环境,爱吃发醇食物(如面包、馒头渣等),多在食物和水源充足的地方栖息。饭店、食堂、宾馆、食品加工和居民住户的灶间,冰箱压缩机处,食品加工车间、面包房、食品超市中现场制做处的烤箱,医院病房、学校宿舍等地均有蟑螂栖息。
3、防制方法
(1)治理环境,清除蟑螂孳生场所
搞好室内卫生(尤其是灶间卫生),堵塞各种管道孔洞、地漏、排气孔的缝隙和厨柜、地板缝;清除剩余食品和残渣,断绝食物和水源;铲除室内所有的卫生死角,地面经常洗刷,不留任何污渍,使其无法生存。
(2)物理防治:可采用捕打、开水烫杀,冬季室外冷冻,空缸瓶诱杀,粘板粘捕,驱蟑器和电击杀等方法灭蟑。
(3)化学防治:化学防治是一种高效、快速的灭蟑方法。大多数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行灭蟑。有机磷类农药由于毒性大,对环境污染严重,不宜使用。
4、重点行业灭蟑螂措施
(1)宾馆、饭店、食堂、食品加工等饮食服务行业
重点对蟑螂栖息的孔、洞、缝隙进行全面治理;彻底清除残渣剩饭,断绝水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箱)要加盖,所有操作间不得有卫生死角,填平所有缝隙;冰箱、冰柜后面压缩机应加网密封。
(2)农贸市场、水果批发市场
①保证下水道畅通,下水道口处不得残留食品类废弃物。
②定期清理室内外杂物,做到无卫生死角。
③垃圾要日产日清。
④对所有柜台、摊位、卫生间要定期监测和投放灭蟑药物。
(3)医院、窗口单位(火车站、汽车站)
①搞好室内卫生、清除卫生死角。
②熟食品存放于密封容器,无暴露的食物。病房、配餐室、洗刷室无残存食物。
③室内墙壁,各种柜、箱、装饰条,地脚线,地板无缝隙。
④垃圾箱要加盖密闭存放,保证下水道畅通。
⑤每月对蟑螂活动的场所用5%高效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滞留喷洒,使用浓度为0.025—0.05%,剂量50毫升/平方米。
(4)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
①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灶房及卫生间干燥,无食物残渣。
②堵塞室内所有孔洞缝隙。定期自行监测,投药消杀(自行监测方法:投放蟑胶板5张粘捕,一夜后粘捕到蟑螂成虫不超过10只为密度达标)。
(三)灭蚊虫
1、灭蚊虫范围
城区内河流、低洼积水坑、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点)、单位及居民区外环境雨后积水容器,绿地草坪等地。
2、蚊虫的防治措施
(1)及时清除室外各种容器中的积水,特别是平房区和单位内的缸罐、空瓶、废旧轮胎等一切积水容器。
(2)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一律迁出,要远离主城区。填平低洼积水,铲除杂草,疏通水渠,地沟铺盖、马葫路、下水道要设网加盖。
(3)对室内存水容器要勤换水、勤检查。有条件的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宾馆、酒店要配备风帘,室内设有灭蚊灯等,一般单位和住宅可配备纱门、纱窗。
(4)每年6—9月份是蚊虫大量繁殖的高峰期,要定期对外环境进行治理和药物喷洒,室内采用药物滞留性喷洒、电蚊香、灭蚊灯等方法进行防治。
(5)当河流蚊幼及蛹密度高时,可在水体中投放苏云金杆菌或球型牙孢杆菌,消灭孑孓,降低蚊虫密度。
(四)灭蝇
1、灭蝇的范围
公厕(旱厕)、垃圾厂(中转站、箱)、农贸水果批发市场、饭店、食品加工厂、养殖厂、屠宰厂、居民区等地。
2、重点行业单位防蝇设施要求
重点行业单位的饭店、集贸市场、食品加工、食品超市、食堂、车站、医院等单位出入口处,都必须设有防蝇帘、纱窗,有条件的单位可增设风帘、灭蝇灯,其中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等室内出售海产品、淡水鱼、猪肉、熟食等摊位,要设有灭蝇蚊灯、防尘罩;每个摊位要设有带盖垃圾桶,垃圾要日产日清,盛装垃圾容器要定期刷洗,从业人员要人手一拍,控制室内无苍蝇。
3、蝇类的防制
(1)治理环境、消灭蝇类孳生地。清除污水,管理好城区内的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实施袋装密闭化,住宅区内垃圾中转站、垃圾箱要定期投药消杀,并加盖密闭,垃圾处理厂要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及时掩埋。城区旱厕要加门加盖,定期投药灭蝇,有条件情况下,城区内应取缔旱厕,加强卫生管理。
(2)重点单位必须完善灭蝇设施,室内可采用物理防治方法和化学药物喷洒,达到室内无苍蝇,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3)常用的灭蝇药品多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奋斗呐可湿性粉、二氯苯醚菊酯乙醇液等。
六、质量控制
(一)单位及居民区不应发现活鼠。
(二)单位内部无幼蚊或者成蚊聚集。
(三)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蛆或成蝇。
(四)不得发现活卵鞘等蟑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