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4-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盐政发〔2004〕11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各地自2002年底开始全面开展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调整完善工作。2004年4月25日,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我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顺利通过验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授权给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66号)要求,我市除市区所涉及乡镇、县(市)政府所在地乡镇和重点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余皆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亭湖区青墩镇等122个乡镇(含场、圃、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希各地严格执行好规划,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附件:省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含场、圃、区)名称一览表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省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含场、圃、区)名称一览表
县(市、区)
乡镇(场、圃、区)名称
亭湖区
(5个)
青墩镇、永丰镇、张庄街道办事处、便仓镇、伍佑镇
盐都区
(9个)
大纵湖镇、北龙港镇、楼王镇、学富镇、义丰镇、尚庄镇、葛武镇、北蒋镇、郭猛镇
响水县
(11个)
张集乡、黄圩镇、运河镇、六套乡、七套乡、大有镇、南河镇、老舍乡、双港镇、黄海农场(含滨淮六分场)、灌东盐场
滨海县
(15个)
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乡、大套乡、界牌镇、陈涛乡、八巨镇、振东乡、滨海港镇、滨淮镇、樊集乡、滨淮农场、淮海农场、新滩盐场
阜宁县
(16个)
吴滩镇、合利镇、陈良镇、施庄镇、三灶镇、郭墅镇、新沟镇、陈集镇、芦蒲镇、板湖镇、硕集镇、东沟镇、古河镇、公兴镇、杨集镇、罗桥镇
建湖县
(11个)
建阳镇、恒济镇、颜单镇、沿河镇、芦沟镇、冈东镇、草堰口镇、冈西镇、钟庄镇、宝塔镇、高作镇
射阳县
(22个)
千秋镇、通洋镇、四明镇、阜余镇、海河镇、陈洋镇、耦耕镇、海通镇、兴桥镇、新坍镇、长荡镇、特庸镇、洋马镇、盐东镇、黄沙港镇、淮海农场、临海农场、新洋农场、方强农场、射阳农场、射阳林场、黄沙港林场
大丰市
(11个)
草堰镇、白驹镇、西团镇、小海镇、万盈镇、草庙镇、南阳镇、裕华镇、新丰镇、方强镇、大丰港区
东台市
(22个)
溱东镇、时堰镇、后港镇、台南镇、广山镇、廉贻镇、五烈镇、梁垛镇、南沈灶镇、富东镇、唐洋镇、新街镇、许河镇、新曹镇、曹丿镇、头灶镇、四灶镇、海丰镇、弶港镇、新曹农场、弶港农场、东台市直场圃
合计
122个乡镇(场、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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