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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文号:宿政发〔2008〕124号
颁布日期:2008-11-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宿政发〔2008〕124号2008年11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市以来,我市一直十分重视督促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并出台了《宿迁市人民政府加强政务督查提升工作效能制度》,在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是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有力举措,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督促检查工作开展还存在不平衡性,在工作中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要工作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有些涉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得不到很好解决,少数政府机关行政效能还不够高,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于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和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保证“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宿迁”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

根据国办意见精神,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我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为以下九个方面:

(一)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事项;

(三)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

(四)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

(六)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中需落实的事项;

(七)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八)上级领导机关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回复的事项;

(九)其他需要专门督办的重要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对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位。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

三、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在落实已有的工作交办制、限时反馈制、工作催办制、情况通报制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督促检查工作不断发展。

(一)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各级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各地政府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对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和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二)建立即时办结工作制度。在“限时反馈”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即时办结”工作机制。凡是环节简单、可以现场办理的事情,必须尽可能地即时现场办结;除重大或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市权范围内的审核审批事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反馈,其他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对落实缓慢或落实不彻底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督查处下发《宿迁市政务督查催办单》。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年终考核时,对收到《宿迁市政务督查催办单》的单位,要在该单位总得分中按每一份扣减0.2分处理。

(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各地、各部门均要明确负责督查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并为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发挥全员督查作用。充分发挥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处室的工作联系职能,在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建立全员督查工作机制。对应服务市政府领导的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职能处室负责对有关市政府领导布置任务和交办事项的跟踪督查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反馈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采取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室以及督查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在督查的形式上,采取“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综合督查、督查调研”等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坚持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相结合,突出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围绕决策落实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有重点地开展督查调研。一方面直接促进决策落实,一方面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政府抓落实和再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在督查的方式上,采取“指定看点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明访与暗查暗访相结合、督查工作与考核评奖相结合、督查活动与新闻监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活动,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督查工作要力求掌握全面情况,善于在“好、中、差”类型中进行随机抽查,以准确反映全面情况。要在明查的基础上,善于沉下去暗查私访,深入一线,以掌握实实在在的情况。要把考评工作与督查工作相结合,做到督查、考核、奖励一体化,切实建立科学有效的督查评奖机制。要在新闻媒体公布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贯彻落实决策和完成交办事项不力的单位、人和事,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鞭策落后,促进问题解决。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好的典型和经验,也可以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先进,推动决策落实。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情况,支持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室以及督查单位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办公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二)加强督查网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发挥督促检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要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通过加强督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市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联、畅通有效的督促检查网络。

(三)建立特邀督查员队伍。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督查员,主要任务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合理化建议;特邀督查员可就市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开展督查活动,促进问题解决。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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