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12-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04年12月2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24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
告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天津市2004年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预算草案,批准天津市2004年市级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天津市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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