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绥政办发〔2008〕 33号 |
颁布日期:2008-07-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绥政办发〔2008〕33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标准化学校建设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日前,省政府在鸡西市召开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标准化学校建设会议,会上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08〕37号)。这是在全省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采取的重大举措,对全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和有力的推动作用。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抓住机遇,认真抓好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文件的传达贯彻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听取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并结合当地实际就贯彻落实问题作出决策。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为基础教育、为学校的发展建设解决好资金投入、师资、教学设施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体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科学发展,教育为先”的思想理念,进而为基础教育和学校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学习鸡西市、密山市以及其他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进一步形成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履职到位,教育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浓厚氛围与工作合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教育、发展改革、人事、编制、建设等相关部门,搞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出本地标准化学校的建设规划,经党委、政府讨论后,以政府文件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将建设规划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抄送市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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