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8-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新居民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新居民评选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嘉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新居民评选方案
为表彰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新居民,根据《关于加强嘉兴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委〔2006〕35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二五”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7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评选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大力宣传新居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新居民异地创业、艰苦奋斗的精神,激励广大新居民学先进、争先进,增强新居民对嘉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进新老居民和睦共处。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激励各级、各部门(单位)和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者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二、时间和名额
在全市范围内,每两年评选100名优秀新居民,并从中推荐评选“十佳优秀新居民”。在全市范围内,每两年评选一批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具体名额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秀新居民和新居民服务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原则上不在同一年度进行。
三、评选程序和表彰办法
各县(市、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名额,推荐优秀新居民和“十佳优秀新居民”人选,经当地媒体公示后,优秀新居民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十佳优秀新居民”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公开征集选票产生。
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按照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名额,推荐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经评选产生的优秀新居民、“十佳优秀新居民”及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体现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基层工作的新居民为推荐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提高评选质量。市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各项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新闻媒体要采用多种有效形式,以评选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优秀新居民的先进事迹及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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