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3〕65号 |
颁布日期:2013-08-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商品交易市场不仅是嘉兴经济的特色优势,也是推动嘉兴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加快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促产业、拓空间、提品质、强功能”的工作要求,以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为新定位,以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星级化、交易方式现代化、运营管理专业化、物流网络高效化、市场经营品牌化”为目标,全面推进市场“二次振兴”,努力打造一批设施优良、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产业配套、集聚明显的商品交易市场和市场集群,辐射和带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为推进我市“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商品交易额均实现“翻一番”,即实体市场商品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网上市场商品交易额超过200亿元;培育6家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市场、5家辐射全国的重点市场、2家全国领先的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0家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6个与现代产业集群互促共进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力争通过10年努力,使嘉兴从“市场大市”转变成为“市场强市”。
(一)培育面向国内国际的龙头市场。重点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市场业态先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的龙头市场。立足“卖全球、全球买”战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龙头市场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市场,参与国内外营销、展销活动,开辟国际销售渠道,力争成为国内、国际专业性的信息、贸易、资源配置中心。
(二)扶持辐射长三角区域的大型市场。发挥我市地理区位优势,增强市场集聚辐射功能、产业带动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重点提升发展一批大型市场,引导市场与地方主导产品衔接配套,培育一批市场强县(市、区),使嘉兴成为长三角区域大型专业市场集聚发展重地。
(三)发展服务嘉兴本地的精品市场。与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三改一拆”等工作紧密结合,引导本地市场改善购物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发展集购物、饮食、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精品型的市场业态。按照“两保一稳两化”的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深入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规划,确保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新建农贸市场要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进行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硬件设施,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拓展基于电子商务的网上市场。鼓励吸引优质的第三方公司以入股、合资等方式参与我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建设,重点引导有条件的粮食批发市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等大型、龙头市场拓展网上市场,推广在线洽谈、网上签约、电子货款支付,实现由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平台向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网上市场发展,形成集信息、交易、结算、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模式。
三、工作举措
(一)注重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推进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制订市场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确定设施标准、提供优质服务、规范经营秩序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个转企”、限下转限上、规下转规上等工作,积极引导市场经营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发展意愿。积极支持市场举办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举办者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途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改造提升、向外拓展的能力。
(二)注重市场管理与市场功能提升发展。鼓励市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建立有资质、有品牌的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营管理团队,对市场实施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拓展市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创意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和商品信息、商品价格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流行趋势发布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
(三)注重市场集群与产业集聚互动发展。强化市场助推产业发展功能,以市场为依托,以产业为基础,积极探索市场与产业互动发展机制,通过市场商品和采购需求动态信息实时交换,进一步发挥市场与各类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的联结效应,推动服务市场的中小微企业转型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产业—产业链—产业集聚—市场集群”的发展模式。
(四)注重特色培育与品牌培育协调发展。积极引导有特色和知名度的市场实施品牌提升战略,鼓励市场举办者加强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主动导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鼓励市场注册集体商标、服务商标、防御商标,积极支持市场争创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引入品牌企业在市场设立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等。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品牌指导站,推动市场创建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广泛调动市场经营户创牌积极性,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特点的“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自主品牌。
(五)注重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市场管理信息、信息查询公告、联网监测监管等系统。鼓励发展适合市场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完善交易支付安全认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鼓励主动对接网上市场,积极培育和引进网商,使市场成为网商采购和实物体验平台。加快建立支付、信用查询、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网上竞价拍卖、展览贸易等新型交易方式,不断提升市场软实力。
四、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扶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市财政在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市本级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另行制订。同时,各县(市)政府也要根据市场建设情况,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二)加强税费优惠。对纳税有困难的省重点市场,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化网上市场征税流程,避免在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出现一次交易两次征税。落实市场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
(三)加强用地支持。对省重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省重点市场、省重点培育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迁入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上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网上市场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四)加强金融支持。对发展前景良好的省重点市场,支持其探索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券。对规模较小但现金流稳定的市场项目,支持其通过项目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举办者及管理者在市场所在地发起设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高对省重点市场、省重点培育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市场商位使用权质押、货物质押、仓单质押、联贷联保等融资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市场经营户的小额、短期融资产品,缓解市场经营户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增设服务网点,为市场经营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体制保障。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力度,协调解决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监督保障。落实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实行年度排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基础性、创新性工作以及市场成交额、税收等方面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组织成效评估,开展评优评先,确保工作进度。
(三)完善准入机制,强化规划保障。各县(市、区)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制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区位优势、服务半径等因素,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淘汰关闭落后市场,着力优化市场布局。完善市场建设准入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招商引资、土地拍卖、规划设计、质量验收、广告宣传、市场名称登记等各个环节严把准入关,杜绝以举办市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新建市场必须符合本地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明确市场发展定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投资主体的资质审查。省重点市场和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周边不宜新建同类市场,如需新建的要进行规划论证,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
(四)重视人才培养,强化创新保障。建立规范、系统的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开展市场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定,引导市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经济、管理、金融、外贸、法律、电子商务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市场经营者综合素质。鼓励市场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支持市场举办者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HSE-MS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创新推进市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五)立足长效建设,强化监管保障。加快发展相关行业组织,建立嘉兴市市场协会商品交易市场分会和农贸市场分会。积极倡导现代商业文明理念,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施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提升经营户诚信意识与自律能力。大力开展国家级诚信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文明经营户”等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建立适应市场商品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对市场上市食品、农产品、重要商品的可追溯管理。各部门要依据职能,依法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共同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六)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协会、网商协会、个私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党员经营户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商户诚信经营。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提升市场的影响力、知名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意见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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