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杭政办函〔2010〕183号 |
颁布日期:2010-05-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杭州电网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杭州电网有序用电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0年杭州电网有序用电方案
为做好今年全市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确保用电紧张时期城市正常运转、市民群众正常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六大战略,推进“一化七经济”与低碳城市建设,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调度,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重要用户和城乡居民可靠供电,最大程度地满足杭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形势分析
根据省经信委和省电力局发布的信息,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省最高统调用电负荷为4250万千瓦,同比增长13.68%。浙江省内统调发电能力为3150-3240万千瓦,已基本落实夏季高峰受电电力约900万千瓦。因此,今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全省将出现约110-200万千瓦的电力缺口。此外,极端气温、外购电和机组发电制约,以及今年的“世博保电”任务,都将给用电平衡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浙江省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确定,2010年浙江电网错避峰负荷按360万千瓦安排,分6个方案执行。
杭州电网作为浙江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夏、冬季用电高峰期间也将存在较大的电力缺口,再加上负荷分布不均及市政工程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局部时段、局部区域的缺电情况将非常突出。2010年杭州电网的缺电形势呈现以下特点:
(一)多重因素加剧季节性缺电。
今年以来,杭州电网用电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预计,今年夏季网供最高需求800万千瓦左右,全社会最高电力需求860万千瓦左右。如出现持续高温、严重干旱等极端天气,网供最高需求有可能达到820万千瓦,全社会电力需求达到880万千瓦。受省网供电能力的制约,杭州电网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将出现40万千瓦左右的电力缺口。此外,如出现省内大容量发电机组故障、天然气气源不足、外购电回购,以及“世博保电”需外送电力等情况,都将造成杭州电网的用电指标大幅下降,极端情况下,杭州电网局部时段将出现80万千瓦左右的电力缺口。
(二)局部区域供需平衡更为困难。
新安江电厂实际发电能力的不确定性将造成瓶窑供区大面积用电困难,并涉及杭州城区的西部、临安以及余杭的局部区域。在用电高峰期间,杭州电网220千伏变电所及公用电厂中有26座存在一路进线出现故障将引起全所失变的问题,两处220千伏线路断面存在超线路输送限额问题,预计夏季用电高峰时期还将有43座110千伏变电所的负载率超过70%。其中以市中心的湖滨、庆春路、武林门城市商业中心,城北的石桥、笕桥、丁桥、华丰等区域最为严重。此外,燃气发电、地方热电企业、水电及企业自备电厂实际发电能力的不确定性,也将引起局部区域供需平衡困难。
(三)灾害性天气引起的停限电风险加大。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剧烈,各种灾害性、异常性天气明显增多。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杭州属于气象灾害偏重年景,易发生极端气候事件,夏季会受到多次台风影响。灾害性因素对杭州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将构成极大威胁,存在突发灾害对电网造成破坏引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
综上所述,2010年夏季高峰用电期间,杭州电网电源性、电网性的缺电情况依然存在,季节性(时段性)、结构性、灾害性的停限电现象仍有可能发生。
三、总体目标
精心组织、科学调度,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重要用户和城乡居民可靠供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拉电、少限电,最大程度地满足杭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加快电网建设和结构优化补强,力争不出现因电网制约引起的拉限电;在极端天气、省内机组故障及“世博保电”需外送电力等情况同时发生时,力保市区不拉电,尽最大努力实现世博会期间的电力供需平衡。
四、工作原则
(一)确保安全原则。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二)确保重点原则。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党政重要机关、军队、武警、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用电,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以及重点企业的生产用电。
(三)分级控制原则。在落实预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用电缺口分4个等级实施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用电预案。
(四)属地管理原则。用电指标实行“指标包干、切块下达、属地管理”。省网可供负荷按预定方案分配给杭州市区和五县(市)区,实行区局联动,由各级政府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序用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应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轮休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是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根据杭州电网和市区负荷预测及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三电办公室)是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市经委: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协调工作,审核供电线路轮休方案、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和事故限电预案,制订相关措施。
市电力局: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制订有序用电方案。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管理,制订有序用电工作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有序用电时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市建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施工单位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旅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宾馆、饭店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贸易局: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商场、超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地铁等重要工程指挥部:负责对项目的施工用电管理,根据有序用电要求,合理调整用电结构。
(二)监督检查机构。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乡镇(街道)、区(局)、市级三个层次的监督检查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1.由乡镇(街道)组织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由区政府和供电局组织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3.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区政府、供电局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对全市各用电单位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措施
(一)预控措施。
1.组织一批连续性生产企业在7-8月安排年度检修工作;水泥生产企业在7月1日-8月15日期间分三批轮流停产15天;造纸企业在7-8月分三批停产10-15天。
2.组织非连续性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正常生产日控制晚高峰用电。
3.要求地方热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顶峰发电。水电厂要加大夏季蓄水力度,随时做好顶峰发电准备。制订地方热电企业和自备电厂顶峰发电的补贴(奖励)政策。
4.对城市景观照明进行合理调度。在用电晚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适当减少城市景观照明。
5.对大型设备实施错时启动制度。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内空调等大型设备的启动时间。
6.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节约用电工作,夏季空调控制温度不低于26℃。
7.对双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合理分配用电负荷。
8.组织施工单位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避开用电高峰。
(二)预案及响应。
1.缺口预警。
针对电源性缺电情况,实行预警制。当电力缺口在50万千瓦及以下的,采用A—D级错避峰预案;当电力缺口在50万千瓦以上的,采用E—G级预案,实行错避峰与企业轮休等控制措施相结合,直至启用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实施拉电。
2.应急预案
(1)电源性缺电措施。
A级预警方案:当用电缺口在12.5万千瓦以下,启动第一轮用户错避峰让电;
B级预警方案:当用电缺口在12.5—25万千瓦之间,启动第一、二轮用户错避峰让电;
C级预警方案:当用电缺口在25—37.5万千瓦之间,启动第一、二、三轮用户错避峰让电;
D级预警方案:当用电缺口在37.5—50万千瓦之间,启动第一、二、三、四轮用户错避峰让电;
E级预警方案:当用电缺口在50—62.5万千瓦之间,启动第一、二、三、四、五轮用户错避峰让电。并采取以下轮休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二开五”,在允许生产的5天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②省市属重点企业、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高峰和晚高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③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及其设备实行“停三开四”,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④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二开五”,在允许用电的5天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F级预警方案:当用电缺口在62.5—75万千瓦之间,启动第一、二、三、四、五、六轮用户错避峰让电。并采取以下轮休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②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高峰和晚高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③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四开三”,在允许生产的3天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④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在允许用电的4天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⑤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视情调整。
G级预警方案:当用电缺口在75万千瓦以上时,启动第一、二、三、四、五、六轮用户错避峰让电。并采取以下轮休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四开三”,在允许生产的3天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②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高峰和晚高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③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暂停用电。
④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四开三”,在允许用电的3天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⑤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视情况调整。
如以上措施尚不能实现供需平衡的,按省公司下达的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排定的轮休日线路实施拉电。
(2)电网性缺电应急措施。
①加强电网补强和负荷转移工作。精心安排电网的运行方式,针对电网薄弱环节,加快实施迎峰度夏输变电建设项目;优化配电网络,通过线路割接、负荷转移等方法,尽力缓解电网瓶颈制约。
②暂停相应区块内新上业务扩充工程的通电工作。
③确定一批区块内的机动让电单位。
④各区政府、供电局要对“卡脖子”区块内电力供需情况进行有效分析,确定最大电力缺口和最大可错、避负荷,并按照“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的原则排出区块范围内超载线路和超载主变对应线路用户的错避峰方案。
⑤当电力缺口超过最大可错避峰负荷时,则启动拉分(支)线方式,直至对有关主(干)线采取事故拉电措施。
(3)电网主输变电设施出现事故或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电网《事故拉电序位表》,最大程度减少拉限电带来的损失,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紧急通告。
(4)加强与高铁建设指挥部的协调,涉及电力线路迁建工作尽量避开电力迎峰度夏期间。
(三)实行负荷预警与信息报告。
由市电力局负责负荷预警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报告。在启动有序用电预案时,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或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供用电情况及对策措施。
对于各类缺电影响及启动各类有序用电方案时,市电力局应及时通过现场管理系统等技术平台发布有关信息。
(四)加强科学调度,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期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面对今年可能出现的电力紧张情况,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落实错避峰方案。各单位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有序用电措施的执行力度,做好分区、分片、分线的现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错避峰措施,避免直接拉电,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有序供应。
(六)高度重视电力用户的保安措施。
做好电力重要用户安全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供电局要督促重点生命线工程、重要部门(单位)以及生产易燃、易爆或剧毒产品的特殊企业、重要宾馆、高层住宅和其他中断供电将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等事故的重要用户配备自备电源,制订好停电应急保安措施,加强对应急硬件设备的自查和维修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加强沟通和宣传。
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专门的联络通道。新闻媒体要正确客观地宣传2010年的用电形势,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有关有序用电、“让电于民”、支持企业的各项举措,取得广大电力用户的理解与支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共同推进节约用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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