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 文号:浙广局发〔2009〕51号 |
颁布日期:2009-04-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影视系统2009-2011年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浙广局发〔2009〕51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广播影视系统2009——2011年培训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培训规划通知
浙江省广播影视系统2009—2011年培训工作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高素质广播影视人才队伍,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广播影视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广播影视系统2009—2011年培训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广播影视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育培训,达到“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科学发展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的目标。培训工作要联系实际创新路,针对需要求实效,不断推进学习型单位、学习型机关、学习型队伍建设,使教育培训工作为广播影视人才健康成长和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服务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省广电局负责制定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全省广电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市县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相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及广电台的培训规划和计划,按照培训工作目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
2.突出重点、面向全体、全员培训。省广电局着重面向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及乡镇广电站、城乡数字电影院线,开展特色专业培训;同时推进和协助各地开展全员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省广电局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广电人才培训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
二、目标和要求
(一)目标
1.全面提高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良好的广播影视队伍。
2.全省广电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级各类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96学时。
3.全省广电其他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级各类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二)要求
1.增强素质和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使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熟悉和掌握国家对广播影视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了解掌握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的基本规律,增强文化内涵和新闻报道宣传能力;了解掌握广播影视新技术、新知识,增强广播影视媒体等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能力;了解和掌握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律,提高经营管理能力等;进一步推进我省广播影视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逐步拓展培训范围。三年内,从广播影视行业的重要岗位、重点专业开始按计划实施培训。在取得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员培训。
3.提高培训质量。以广播影视行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完善教育培训设施,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资源利用率。注重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三、形式和对象
(一)培训形式
1.以短期培训为主,在省广电局与浙江传媒学院合办的浙江广播影视培训中心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每期5天左右,每期50至60人。
2.对自行组织培训有困难的地区和单位,可与浙江广播影视培训中心签订培训协议,由浙江广播影视培训中心组织师资“送课上门”。
3.利用宣传广电视讯系统,定期开展广电知识系列讲座。
4.组织管理干部到国外学习考察培训。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全省广播影视系统,重点为从事广播影视行业的在职管理干部和业务骨干。
四、任务和措施
(一)任务
1.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将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的市、县文广新局局长、广播电视台台长、电影院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乡镇广电站站长,以及新闻采编、播音员主持人、数字电影放映技术、广播影视新媒体、广播影视新技术等业务骨干轮训一遍。
2.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电影院线都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培训规划,自主开展人才培训。力争每年有计划地使在职员工接受72学时以上的学习培训。
(二)措施
1.加强基地建设,组建培训机构
利用浙江传媒学院等高校丰富的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较高质量和标准的人才培训。由省广电局和浙江传媒学院联合组建浙江广播影视培训中心。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
成立浙江广播影视培训中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广电局和浙江传媒学院领导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省广电局负责牵头制订规划、组织生源、指导督查、统筹协调等工作;浙江传媒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师资、实施教学、提供后勤保障、做好学员管理和颁发证书等工作。
3.完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管理
(1)建立和完善培训登记制度。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存入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2)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省广电局把干部培训、队伍建设列入播出机构综合评估、电影院线业绩考核内容,对完成调训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达到培训任务要求的单位,不能参评优秀等次。
(3)建立培训项目质量评估制度。高水平的师资是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每期培训班结束,组织学员评估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任课教师的选聘实行淘汰制。
(4)建立结业考核、颁发证书制度。学员按时完成培训课程,进行结业考核。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浙江广播影视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5)建立严格的培训纪律和考勤制度。每期培训班配备班主任负责具体管理,建立班委会,配合管理。培训中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违反培训纪律者不颁发结业证书,并以书面批评形式通报参训单位。
(6)建立培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培训经费是完成培训任务的必要保证。各地各单位要把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建立培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并逐年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根据参加培训学员的班次、对象和培训内容不同,建立以学员所在单位为主、主管部门适当补贴的培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培训工作的常态化、有序化和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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