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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浙发改规划〔2011〕1509号
颁布日期:2011-12-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1〕15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省委确定的“十二五”时期实现“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和“欠发达地区跟上全省发展步伐”的要求,根据《全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挑战与机遇

浙江省是一个少数民族散居省份。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省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21.5万人,其中畲族人口16.6万人;55个少数民族成份齐全,是全国输入少数民族人口最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最快的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我省发达地区差距拉大的基本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一)“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简要回顾

1、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

“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09年,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30个省级相关厅局组成的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民族工作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2、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我省的民族政策不断完善。200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36号)。《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颁发后,景宁畲族自治县立即着手《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2007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修订后的《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正式实施。为推动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200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53号),明确提出到2012年使景宁县经济综合实力进入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的前10位。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8〕114号)。2009年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73号)。

3、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事业的关键,不断加大投入

——不断加大扶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十一五”期间,我省财政安排各类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总计1.15亿元,较“十五”期间增长了2.5倍。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省财政加大了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财政支持力度,“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投入达到349011万元。与此同时,省财政还实行收入增量免上交省政策,并在省本级专项转移支付、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和所得税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省直各有关单位在重点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也加大了帮扶力度,努力做到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同类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全省最高,帮扶资金逐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着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五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至“十一五”末,全省437个民族行政村已全部通电,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等级公路,电视空白村和危房、茅草房已基本消灭,98%以上的民族村已实现了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村村响”,80%的农户住进了砖瓦结构的新房,10%的行政村达到小康村,12%的行政村由整治村转为小康村建设,10%的行政村列入整治村。目前已有41个民族村在2009年、2010年被确定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

——夯实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的产业基础。民族乡村立足自身实际,以“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项目,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通过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基础,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此同时,各地还结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民族村的产业发展。

——深化结对帮扶。“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先后推出的“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康庄工程”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等,均把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作为重要内容。省级各部门、有关经济强县等也都把帮扶少数民族群众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在国家民委支持下,“国家民委扶贫开发试验区”落户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

少数民族地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梯度推进”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向中心城镇、片区所在镇、中心村三个层次梯度转移,走下山移民、异地开发之路,推动下山脱贫。

4、加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

——进一步繁荣少数民族文体事业。2009年我省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设立了省畲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对畲医畲药、特色村寨、畲歌畲舞、畲族服饰等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或民族文化重点活动的适当补助、支持,促进畲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浙江的进一步传承、弘扬及发展。全省民族地区“三月三”歌会等系列重大文化活动、景宁畲族博物馆等品牌逐渐打响,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层出不穷,景宁“中国畲乡三月三”节庆活动、浙江畲族医药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畲族民歌、畲族祭祀仪式、畲族婚俗、畲族竞技活动稳(问)凳等均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我省畲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得到有条不紊地开展;先后举办了第三、四届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团参加了全国第三次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教育卫生事业。从2005年起,省财政新设民族教育专项资金500万元,2008年增加到每年1000万元,用于对景宁县和18个民族乡(镇)的中小学以及经批准办有民族班的普通中小学进行补助。全省民族中小学危房基本得到改造,学校的教学设施不断更新。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巩固率达99.9%。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各项主要指标基本上跟上了全省的发展步伐。

民族地区卫生体系逐步完善,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实行,少数民族群众新农医参合率逐年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率已从2008年的6.4%提高到2010年的24.5%,民族乡(镇)卫生院得到改造,一批卫生基础设施相继投入使用,公共卫生体系逐步改善,民族乡(镇)平均每万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为24.9人、15个床位,基本接近全省乡镇平均水平,疫病防控能力得以加强,“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有所好转。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十一五”期间,我省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先后举办了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民宗局长培训班、民族乡镇长培训班等,并积极选送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努力做好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来我省挂职锻炼的有关工作;我省还制定了少数民族考生、公务员招考、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5、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

——营造民族工作良好氛围。“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把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放到重要位置,努力营造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十一五”以来,我省先后召开了第三次、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国务院第四、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共有16个模范集体和16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举办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使干部群众受到了生动的民族团结教育。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流入我省,这其中也包括150万多的流动少数民族群众。为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我省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基层党政组织为龙头、以社区为依托、以少数民族联谊组织为纽带”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机制,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坚持“民族问题无小事”原则,层层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化解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十二五”民族事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尽管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国家提出的要在两个五年计划内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人民一起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与省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确定的“十二五”时期实现“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和“欠发达地区跟上全省发展步伐”的要求,仍然具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速度低于平均水平,2010年全省农村少数民族人均收入5533元,只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8.95%;人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农村少数民族人口的16%。人均收入偏低,发展不平衡,致使与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差距有继续拉大的趋势。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薄弱,规模偏小,管理粗放;工业缺少龙头产业和品牌。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率低,社会服务发展缓慢。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仍然滞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仍较薄弱,少数民族干部人数仍然偏少,素质仍然偏低。

“十二五”期间,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一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导向越来越明显,尤其是我省强调鼓励支持欠发达地区利用后发优势加快发展,有利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二是大众消费将从生存需求向发展需求转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凭借优越的生态资源和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将有可能使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到我省寻求发展的趋势将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将给城市政府的服务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四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相对滞后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少数民族群众追求更高品质的物质文化生活之间的差距,将是“十二五”期间民族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着力改善民生,全面提升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水平,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走上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新路子。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总目标是:基本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发达地区差距明显缩小。主要目标是: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新发展,城市民族工作有新突破。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十二五”期间进行第五次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并做好全国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推荐工作。推动完善《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社区平台和社团组织为抓手,努力探索并形成有利于促进城市少数民族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少数民族居民的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少数民族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60%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

“十二五”期间落实发展项目不少于500个。举办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班不少于500期,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创业能力和素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使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在“十二五”期间进入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经济综合实力前10位,接近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和特色村寨建设跃上新台阶。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到“十二五”期末建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不少于100个;建成省级以上标准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不少于20个。

——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进一步丰富。以“三月三”歌会等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为龙头,不断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十二五”期间,举办第五届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第九届、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国第四次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少数民族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制订政策措施,通过培训学习、实践锻炼、定向招考公务员等多种形式,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省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专门人才队伍。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改善民族乡村基础设施条件

加强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对当地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对列入省级“中心镇、中心村”范围的少数民族乡(镇)、村的公路改造和提升将给予重点支持;继续实行通村公路建设;支持民族乡村联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路网等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

切实解决好民族乡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通过扩大城市及主要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和供水能力,管网向民族乡村辐射延伸,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使民族乡村群众人均日用水量大于60升,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二)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科学制订创建目标,在全省选择100个左右的民族村,分年度根据实际、因地制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努力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民族部门要会同建设、环保、文化、旅游、农办等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指导,使环境得到保护,使少数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在全省建成20—30个省级以上标准的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村。市、县(市、区)也应根据实际,选择部分民族村作为市、县(市、区)特色村寨建设村。

(三)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

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省财政要继续安排并视财力可能适当增加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以及开办“民族班”的各类学校要给予倾斜;少数民族重点县(市、区)应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制订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民族教育发展。

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在学前教育中,以“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为目标,每个民族乡都建成1所有较高质量的幼儿园;在义务教育中,以“实现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推进民族乡村薄弱学校改造。结合民族地区教育实际,实行普通高中区域发展多样化、学校办学特色化、学生成长个性化;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一批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人才。加强民族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优质中小学校要轮流选派优秀教师到民族乡村任课,帮助民族乡村培养师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市、县(市、区)属优质中小学校挂钩扶持民族乡(镇)中小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适当降分录取。

重视民族乡村的科技工作,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引导科技人员深入民族乡村开展服务,选派科技特派员到民族乡村指导创业。举办有关农业技术培训班,加强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少数民族实用人才。

(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

进一步完善民族乡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每个民族乡镇都建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中心村布局规划和农村人口集聚需要,在重点民族村培育标准化中心村卫生服务站,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稳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的病种范围,有效缓解民族乡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完善民族乡村卫生人才培养机制。重点落实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培训任务,做好民族乡村医生的教育培训,定向培养民族乡村医生,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实施“大学生村医”试点项目,积极鼓励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乡村工作,夯实卫生服务网底,满足广大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加大对畲医、畲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整理、研究和发掘畲医、畲药文献资料。要推广畲医传统适宜技术,加大对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畲医畲药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要发展传统畲药资源人工种植养殖业,探索建立畲药资源人工种植养殖培训基地。

(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畲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少数民族重点县(市、区)也要在财政上专门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景宁畲族自治县图书馆争取达到一级馆;18个民族乡(镇)有13个左右建成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和功能的综合文化站;建成150个左右的以“乡村戏台”、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村图书阅览室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村文化活动中心。积极推动民族乡(镇)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大力推进民族村的小康体育村建设,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支持开展少数民族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做好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组织工作。积极开展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畲族服饰比赛、畲族民歌比赛等活动。重视民族特色文化体育活动,重点抓好“三月三”等畲族传统节庆活动,力争建成1—2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文化品牌,3—4个省级文化活动品牌。积极开展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讲座展览下乡、“文化走亲”活动,实施优秀业余文艺团队器材配送及“文化低保”工程。采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民健身片区联动、区域联动、全民健身展示、少数民族体育节等形式,推动群众体育的普及。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着力打造民族文化精品,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化进程。推动全省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在民族乡镇重点培育一批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重视对畲族古籍的普查和挖掘、利用和开发。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人才,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少数民族文艺人才教育基金。

实施民族乡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民族乡(镇)广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全面拓展数字电视业务,全面实现景宁广播电视台采编播存的数字化、网络化,基本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巩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

(六)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事业

完善民族乡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民族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全覆盖,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快民族乡村的养老机构建设,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平均增长10%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总数3%以上。

推进民族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到2015年,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到15元,平均救助水平提高到60%以上。依法规范集中供养,确保少数民族“五保”、“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供养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项保障。

(七)加强城市少数民族的服务与管理

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在饮食、丧葬、语言等方面,保障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少数民族公民参加本民族的重大节日活动,其假期和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要特别关注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困难和特需问题,深入推进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工作。要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加强管理。对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要优先给予办证、办照。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以民族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抓手,以少数民族社团组织为纽带,不断拓宽服务管理渠道。对城镇失业的少数民族职工,在就业再就业时应给予优先考虑。完善少数民族特困户、残疾人、五保户等特困群体的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就业、低保、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特困少数民族人口的直接帮扶。

(八)大力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欠发达地区帮扶的有关政策,加大对景宁发展的支持,推动景宁加快发展。加强对景宁城乡统筹建设的指导,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扶持。加强对城市建设的规划指导,不断提升县城城市功能,建设具有浓郁畲乡风情的景宁鹤溪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打造一批“美丽乡村魅力畲寨”。积极支持景宁推进转型升级,以丽景民族工业园为重点,重点推进全县工业外部化发展,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力争将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成为全国少数民族异地开发示范点。积极指导景宁发展民族生态旅游,创建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和国家级生态县,打造畲乡风情旅游度假胜地,至2015年,建成省级畲族风情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3个以上。支持景宁弘扬畲乡文化,深入实施系列畲族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加快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力打造全国畲族文化发展基地。支持景宁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推动完善《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各市、县(市、区)也应切实安排好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对其他渠道的专项经费仍应照常安排,不得削减。研究探索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倡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对居住在偏僻山区少数民族的下山脱贫,要在小额信贷、安居工程、异地开发、教育扶贫、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帮助。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机制。继续深化结对帮扶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深入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学校等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切实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市、模范乡镇、模范村(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创建活动,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全国民族系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省里将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其他辖有民族乡(镇)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这些市、县(市、区)政府机关工作部门中,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景宁畲族自治县和各民族乡(镇),其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至少要与人口比例相当。其他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以及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中也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计划,在举办各类学历班、培训班、进修班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习;有条件的要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修班。省可视情安排一定数量的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地区干部到省级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的市、县(市、区)挂职锻炼。积极采取措施,让更多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公务员数量。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和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要推出一定数量的职位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报考资格和条件。

(四)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新机制

要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纳入到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大格局中。要继续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深入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以基层党政组织为龙头、以社区为依托、以少数民族联谊组织为纽带”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机制,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

(五)加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完成和达到各项主要目标。要推进民族工作部门的建设,落实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关系少数民族事业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事前听取民族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民族工作部门要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不断提高民族事务管理的水平。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检查督导和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15年下半年,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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