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西政发〔2012〕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
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2〕22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达。
第四条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当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量化考核表》进行评分。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实施延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及时组织考核,列入全年分值,作为评价县(市)政府、区管委会和州直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一)事故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包括州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监管行业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等方面。事故指标考核以经核实后的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制建设、工作部署和落实、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经费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六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89分为良好(含80分),60-79分为合格(含60分),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奖励5万元,考核为良好等次的单位奖励3万元,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单位不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州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县(市)区管委会和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
(二)年内发生两起死亡3-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年内发生1起死亡3—9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州政府交办的确定为否决项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领域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1年内不得提拔。
第九条目标考核结束后,由州安委会办公室形成考核报告,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报州政府批准,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州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由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度县(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状量化考核表
一、基本情况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通讯地址
邮编
责任状签订人
联系电话
二、考核内容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得分
备注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35分)
1、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和云政发[2011]229号有关文件实施意见。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
5
(1)未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扣2分。(2)未制定国发〔2011〕40号及云政发[2011]229号实施意见扣1分。(3)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县(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扣2分。
2、年初召开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全面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
未落实扣1分。
3、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2
每少一次扣1分。
4、政府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
每少一次扣1分。
5、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及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3
(1)未形成文件扣1分。
(2)乡(镇)、职能部门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2分。
6、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
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全面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和积极开展“县乡村平安出行”创建活动。
8
(1)未及时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
神的扣1分。(2)被上级部门告诫、约谈、黄牌警告的,一次扣2分。(3)报送信息市级采用不少于4条,少1条扣1分。(4)对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进行事故责任倒查的扣1分。(5)人身意外保险害未达到应保尽保的扣2分。(6)推广“丘北经验”不深入扣1分。(7)未按时完成企业信息申报、建档工作的扣2分。
7、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2
每少一次扣1分。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1
落实不到位扣1分。
9、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和云政办发[2009]168号文件要求配备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9
(1)未配备专职执法人员扣1分;未建立乡(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扣2分;(2)未配置监督执法专用交通工具扣1分;未配置现场监督检测设备扣1分;未配置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的扣1分;未配置办公设备扣1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未逐年增加扣1分。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
1、安全生产各类控制指标和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
1
未分解落实扣1分。
2、年中对责任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年终进行考评奖惩。
2
(1)年中未按要求进行督促检查扣1分。(2)年终未进行考核奖惩扣1分。
(三)控制各类事故(22分)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15
(1)突破总控制指标的扣11分。(2)工矿商贸、道路交通事故突破控制指标扣4分。
2、较大、重大、特大事故。
7
(1)工矿商贸、消防火灾领域发
生较大事故每起扣5分。(2)道路交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2分(含非统计范围)。(3)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30分)
1、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商贸、重点项目、特种设备、防雷等整治工作。
11
(1)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缺一项扣1分。(2)工作落实不到位扣2分。(3)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缺一项扣1分。(4)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工商贸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未完成上级下达指标的每项扣3分。(5)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未按上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每项扣2分。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西双版纳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西政发〔2008〕52号),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做到治理责任、经费、措施、救援预案、整改时限五落实。
4
(1)未制订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扣1分。(2)重大危险源未备案的扣1分。(3)重大事故隐患未挂牌督办扣1分。(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不到90%以上的,扣1分。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5
(1)未成立“打非”机构,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扣2分;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每次扣2分。
(2)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及建筑领域等领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发现一起扣3分;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每起扣4分。
(3)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5分)
1、制定完善各级、各部门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4
(1)抽查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未制定扣1分。(2)应急救援预案未逐级备案扣1分。(3)未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扣1分。
2、及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
(1)未及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扣1分。
(六)执法与监督情况
(5分)
事故报告、统计、备案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5
(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1分。(2)未按规定时限结案、报上级部门备案的每起扣1分。(3)该追究责任未追究的扣1分。(4)事故罚款收缴不到位扣1分。(5)事故卷宗不规范扣1分。
(七)年终考核现场检查情况
考核组在考核期间,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被抽查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以下情节的每项扣0.5分:(1)组织机构不健全的;(2)档案管理不完善的;(3)存在违法行为的;(4)存在安全隐患的;(5)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的;(5)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本项扣分从总分中扣除。
考核得分:
考核组签字:
被考核单位
负责人签字:
备注:单项考核扣分,不超过本单项考核项目总分
各区管委会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量化考核表
一、基本情况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通讯地址
邮编
责任状签订人
联系电话
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扣分
考核得分
备注
(一)落实责任(20分)
将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的工作制度。
20
未落实扣20分
(二)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10分)
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未落实扣10分。
(三)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20分)
督促监管行业企业依法取证合法生产。落实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每季度对监管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半年公布所监管行业安全形势。
20
未落实扣20分。
(四)强化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分)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半年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0
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0分。缺总结材料扣5分。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应急救援体系(20分)
1.组织所监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强化培训教育,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率达100%。
10
未开展扣5分。未达标扣5分。
2.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演练。
10
预案不健全扣5分,未演练扣3分。
(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10)
督促所监管行业企业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0
未落实扣10分。
考核得分:
考核组签字:
被考核单位
负责人签字:
备注:州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量化标准每年参照省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量化标准实行下发
各部门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量化考核表
一、基本情况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通讯地址
邮编
责任状签订人
死亡人数
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扣分
考核得分
备注
(一)事故指标控制(30分)
1.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
20
突破控制指标扣20分。
2.较大事故控制
10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
(二)贯彻落实上级
文件精神(10分)
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10
未落实扣10分。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15分)
严把行政许可关,严格按照执法监察计划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
15
未落实扣10分。
(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5分)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现场警示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生产通报公告制度、事故查处结案监督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5
未落实1项扣1分。
(五)健全体系强化管理(10分)
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先进安全技术装备。
10
未落实扣10分。
(六)强化行政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15分)
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查处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较大事故处理情况。
15
未落实扣15分。
(七)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10分)
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0
未落实扣10分。
(八)完善预案,做好演练(5分)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
未落实扣10分。
考核得分:
考核组签字:
被考核单位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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