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0-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3〕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我州历来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效明显,农民负担总体保持较低水平,连续多年未出现涉农负担群体性上访和恶性案(事)件。但近年来,个别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不够,敏锐性降低,工作力度有所减弱;部分地方或领域涉农收费问题时有发生,向农民集资现象有所抬头,农民负担有反弹迹象。因此,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决策部署,巩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
二、切实加强领导
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全州各级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强力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牢固树立减负就是增收的思想,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始终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狠抓落实,推动工作。
三、完善长效机制
农民负担案件上报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上报制度、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农村收费专用收据等制度机制,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总结。要在强化执行的基础上,始终把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措施,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探索实践,创新发展,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提高我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规范操作程序
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关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规范项目方案审核、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规范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做到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民主公开。
五、强化监督检查
要根据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要切实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整治等方式,及时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农村。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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