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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克政办发〔2015〕21号
颁布日期:2015-04-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克政办发〔2015〕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夜间景观效果和城市品质,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良好的宜居环境,现将全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亮化范围

景观亮化范围主要是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公园、广场、景区、雕塑、酒店、办公建筑等。

二、亮化标准

(一)现有景观亮化设施应完好、整洁、美观,并保持原有设计风格和亮化效果,不得出现断字、缺字、不亮、锈蚀等现象。

(二)景观亮化分夏季模式和冬季模式。夏季模式为每年4月25日至10月8日,灯光每天21:00开启,1:00关闭。冬季模式为每年的10月9日至次年4月24日,灯光每天19:30开启,24:00关闭。

三、亮化要求

(一)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景观亮化管理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时启闭景观亮化设施,特别要重点保证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景观亮灯率。克拉玛依区要根据克拉玛依河具体进水时间,及时灵活调整克拉玛依河景观亮化设施的启闭时间。

(二)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即坏即修的原则,加强景观亮化设施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提前做好现有景观亮化设施的自检维修,确保景观亮化设施的完好率。对景观亮化设施出现故障问题不能及时亮化的,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在问题发生的当日将问题原因、解决措施及解决时限报市建设局。

(三)市建设局要不定期对各区、各单位景观亮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23日前,将景观亮化的具体方案及联系表(附件1)通过办公平台以重要通知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报市建设局。

联系人:赵静联系电话:6880107

电子邮箱:7791609@qq.com

附件:1.克拉玛依各景观亮化管理单位及责任人联系表

2.2015年克拉玛依市重大活动时间安排(暂定)

http://www.klmy.gov.cn/gov/Pages/Details.aspx?id=HDDzGE/m5DMCpYmHQBhbzJHNYJxgdqgv5AysZD5kK0hAgB58wEb9ZWONRNiXHC9/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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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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