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5〕21号 |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克政办发〔2015〕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夜间景观效果和城市品质,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良好的宜居环境,现将全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亮化范围
景观亮化范围主要是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公园、广场、景区、雕塑、酒店、办公建筑等。
二、亮化标准
(一)现有景观亮化设施应完好、整洁、美观,并保持原有设计风格和亮化效果,不得出现断字、缺字、不亮、锈蚀等现象。
(二)景观亮化分夏季模式和冬季模式。夏季模式为每年4月25日至10月8日,灯光每天21:00开启,1:00关闭。冬季模式为每年的10月9日至次年4月24日,灯光每天19:30开启,24:00关闭。
三、亮化要求
(一)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景观亮化管理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时启闭景观亮化设施,特别要重点保证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各类重大活动期间的景观亮灯率。克拉玛依区要根据克拉玛依河具体进水时间,及时灵活调整克拉玛依河景观亮化设施的启闭时间。
(二)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即坏即修的原则,加强景观亮化设施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提前做好现有景观亮化设施的自检维修,确保景观亮化设施的完好率。对景观亮化设施出现故障问题不能及时亮化的,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在问题发生的当日将问题原因、解决措施及解决时限报市建设局。
(三)市建设局要不定期对各区、各单位景观亮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23日前,将景观亮化的具体方案及联系表(附件1)通过办公平台以重要通知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报市建设局。
联系人:赵静联系电话:6880107
电子邮箱:7791609@qq.com
附件:1.克拉玛依各景观亮化管理单位及责任人联系表
2.2015年克拉玛依市重大活动时间安排(暂定)
http://www.klmy.gov.cn/gov/Pages/Details.aspx?id=HDDzGE/m5DMCpYmHQBhbzJHNYJxgdqgv5AysZD5kK0hAgB58wEb9ZWONRNiXHC9/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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