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9-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2011年8月中旬,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安排部署,地区在“和墨洛”四县市玉河、喀河区域相继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使流动人员和社会事务管理更加有序,社会稳定效果初显。为进一步巩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成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确保我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依法有序管理,行署决定在“和墨洛”四县市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其他县市要根据各自治理重点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和墨洛”四县市要按照行署第11、12次专员办公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巩固前段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不松懈、不懈怠。皮山、策勒、于田、民丰县要立即确定专人负责,研究、提出本县此类重点区域,确定本县具体方案。
二、皮山、策勒、于田、民丰县要尽快确定1名联络人,各县市要及时将本县市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日北京时间18:30前报行署办公室,并针对报表情况作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矿产资源管理第一责任。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做到经常性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四、行署将组织地区国土、公安、农机、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根据县市各自确定方案的重点,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以上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于9月10日前将方案上报行署办公室,联系电话:2023191。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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