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和行办发〔2011〕65号 |
颁布日期:2011-12-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2011年行署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维护和田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及《和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一)“十一五”期间全地区安全生产保持平稳
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了地区和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完善、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持了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十一五”期间,全地区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从2006年的118人下降到2010年的98人,下降率16.95%。
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3、积极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和监控。全地区120个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填表、评估工作全部按期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重大危险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审核。
4、全力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工作。墨玉县、于田县、策勒县、和田县等先后投入近200万元购置144辆简易消防车配发到各乡镇,担负起灭火救援的任务,改善了基层消防基础设施条件。
(二)“十二五”期间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科技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全地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
1、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公众缺乏基本的公共安全防护能力,社会为公众提供识灾救灾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2、“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方式将进一步转变,但粗放型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技术含量低、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领域、一定时期内存在。
3、安全执法队伍和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监管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仍未达到安全监管的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滞后,多数行业和领域没有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无法组织有效的抢险救灾力量。
二、发展方针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全地区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总体持平,力争零增长;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扭转;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逐年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基本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十二五”期间,全地区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2起以内,不发生重大事故;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零增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零增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零增长;农机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零增长。
三、主要任务
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道路交通
1、坚持预防为主,注重阶段性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推行建立“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新机制。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要加大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从治本入手,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使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加大全地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
4、抓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基本完成区间客车的GPS安装,推进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完成GPS安装,建立地区统一管理的GPS监控平台。客运企业新增的车辆只能采取自购或入股方式,严禁新增挂靠车辆和五座小班线车辆,原有的挂靠车辆须转为股份制经营。
5、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取缔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超员行使、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做到不失控,不漏管,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
(二)危险化学品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相关配套措施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标准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标准和规程的企业进入市场,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
2、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实名登记制度。
3、完善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均应制定各自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应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能够有效进行应急救援。
4、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继续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评价工作。
5、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
(三)矿山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相关配套措施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标准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标准和规程的企业进入市场,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2、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促进矿山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限期关闭规划禁采区内矿山,收缩规划限采区内矿山;加大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全面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素质。
3、探索建立登记监管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由静态监管变为动态监管。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建筑施工
1、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工地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等安全标准化工作,增强各方主体安全品牌意识。
2、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网上报告、台账管理和巡查检查制度,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管。
3、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4、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各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5、积极开展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为重点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在建项目文明工地合格率达100%,其中达到地区、自治区文明工地的占30%,竣工项目“天山杯”获奖率达1%,地区所属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19001-2008认证通过率达100%。
7、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加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
(五)民爆物品(烟花爆竹)
1、严肃查处私销、私储、私运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3、加强对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和燃放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有序、管理到位。
4、指导、督促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六)消防(火灾)
1、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学校、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通过单位自查消防隐患、督促消防等有关部门集中整治等方式对上述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整治。
2、强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四个基础”建设。深化“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加强宣传教育。在专项整治中,宣传消防安全整治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的关系,使各部门、各单位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发挥其主动性。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4、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排查、评估、公告、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5、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消防应急通信指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
(七)特种设备
1、突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以“土锅炉”、中小学校锅炉、游乐设施等设备作为重点整治监管对象,加强重点设备、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
2、采取措施,提高事故隐患整治的有效性。做好罐车、冷库中压力容器、简易升降机、车用燃气气瓶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规范燃气气瓶等改装、充装企业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与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优势,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查处和对许可取证单位的证后监管。
4、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网络建设,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八)农业机械
1、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和机手。切实将农机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推动形成农机安全考核长效机制。
2、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规划,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农机安全管理经费开支。加快农机安全技术装备和信息网络建设,改善农机监管手段和装备设施,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
3、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实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着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创建工作。
4、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深化农机专项整治,充实监理力量,加强执法培训,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考核机制,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阶段性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各类农机违法行为,促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以“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有效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班组长、从业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并力争每年轮训一遍。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和行发〔2011〕16号)精神,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企业专项安全竣工验收制度和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三)积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地区要分别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以企业为依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0〕233号)精神,地区建立5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1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营业收入0.5%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继续落实风险抵押金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保险费。围绕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安监局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12号)精神,在高危行业积极推进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提高工亡人员的赔付标准。
(五)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契机,扎实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大力营造职工生命安全平台。
(六)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
以“金安工程”为依托,建立健全我地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基本情况;对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能及时报告,掌握事故发生和抢救情况,并能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为安全生产形势提供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报告;对危险源和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动态管理;传递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其他的紧急情况报告;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和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等,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逐步实行安全生产动态化监督管理,达到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组织健全、技术先进、反应快捷、管理规范”的目标。
(七)做好城市公共安全建设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天然气公用工程设施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各类集贸市场、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监控,督促旅游单位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大型集会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必须由主办单位事先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举办大型集会活动。
(八)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形成完善的地、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各乡镇要建立安全监管站,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装备配置基本达到监管要求。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队伍。加大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力度,配齐、配足、配好安全监管检测设备。建立全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应急队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