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资府办函〔2014〕34号 |
颁布日期:2014-02-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对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为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办理工作的认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及办理工作实际,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要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为契机,把做好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的程序
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等程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程序审批后答复。答复函要体现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标注“c”。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办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出答复意见,由主办部门统一答复。市级各部门在答复建议代表和提案者前,文稿要送市政府联系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市人大、市政协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和提案,要送分管副市长审核。对建议代表、提案者反馈意见表示不满意的,各地、各部门要重新组织调查研究,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今年办理工作的时间,要求在6月10日前办理完毕并于在6月30日前把办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
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有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承办单位满足于文来文往,与建议代表、提案者沟通形式比较单一;有的承办单位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组织不得力;有的承办单位答复函格式不够规范;有的承办单位办理质量不高,将办理结果转化为工作措施不够。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将办理工作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本地、本部门职权职责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主体责任,立足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把办理过程作为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民服务的过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推进一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关注问题得到更好解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作用,努力做到让建议代表、提案者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四、进一步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
坚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依法办理、按规操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分析研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开门办理、上门办理、出门办理,坚持办前、办中、办后与建议代表、提案者联系沟通,把文来文往变为文来人往、人来人往。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将市领导领办件和督办件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挂帅,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办理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同时,重视其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工作实际,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办理数量较多的单位要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集中力量办出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建议、提案。推行“阳光办理”,增强透明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答复件,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办理工作。继续将办理工作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从履职尽责、办理质量、办理时限、信息公开、成果转化、办理评价等方面严格考核,跟踪问效,强化督查,经常“回头看”,促进办理结果转化为工作措施,达到“事要解决”的目的。保持办理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明确专人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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