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0-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有关事项的通告
市政告字〔2013〕15号
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城市片区改造工程。为加强对该地区建设项目管理,保障综合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范围为:北起华清路、南至新兴南路,东起铁路专用线(酒十路延伸线)、西至金花路(东二环),改造区规划面积17.63平方公里。
二、依据“市区共建”总体要求,改造工作坚持“市级主导、区级实施、整体规划、同步推进”原则,加快区域基础设施更新、生态环境优化、工业企业搬迁、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三、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委会全面负责区域综合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改造范围内所有项目涉及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市政、市容园林、水务、城(棚)改等审批事项,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集中报批、限时办结。
四、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委会办理项目备案登记。
五、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规划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综合改造各项工作。
六、综合改造范围内凡未办理有关许可、审核登记手续的建设项目,将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转让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地址:西安长乐中路126号沣华国际酒店18层,联系电话(传真):68753753,邮编:710043。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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