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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渭政办发[2 0 0 9]1 5 7号
颁布日期:2009-09-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采取全面防控、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等有效措施,使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省政府和环保部的肯定。临渭区、华县、华阴和高新区秸秆焚烧现象较往年明显好转,但局部仍时有发生;渭河以北的大荔、韩城、富平、澄城等县、市焚烧秸秆的现象较往年有所抬头。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09]468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各负其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在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要与农户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谁的地谁负责,谁焚烧处罚谁”。对因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的县、市、区,除全市通报、媒体曝光外,还要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行政问责,确保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巡查h度。高新区、临渭区、华县、华阴是全市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的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渭河两岸、310国道、过境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确保秋季特别是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市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将不定期对秸秆禁烧重点地区进行巡查。

三、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利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对焚烧秸秆严重的地区要公开曝光;教育部门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认识,增强开展秸秆禁烧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农村街道、村组、农户、地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府规定、秸秆禁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形式、好处、鼓励政策及惩罚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各县、市、区政府坚持疏堵结合,组织环保、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大力推广先进成熟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认真总结当地秸秆利用的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拓展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变废为宝,使秸秆禁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五、努力做好秸秆禁烧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守,及时协调处理秸秆禁烧事项;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联络报送工作,从9月10日起,每周报送一次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督查和国家卫星遥感资料,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市秸秆禁烧信息联络员:王建锋、朱振蛰

联系电话:2158150传真:2158150

电子邮箱:wnzhang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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