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4-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3〕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铜川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项目用地管理,清理、盘活闲置土地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全面清查,逐级负责,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集中半年时间,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并逐步建立防范土地闲置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四、清理范围
全市2007年以来经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开工的项目用地;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区、市新区管委会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区、市新区管委会对2007年1月1日以后本辖区供地项目用地情况逐宗进行清查,重点查清已供地项目用地闲置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理台账。
(三)核实认定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各区、市新区管委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向涉及土地闲置的项目用地单位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组织人员现场勘察项目用地情况,调查土地闲置原因,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
(四)制定处置方案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根据调查认定结果,各区、市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分类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处置阶段(8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区、市新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做好处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的土地政策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二)依法行政,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处理程序,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及时分类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妥善处置到位。涉及单位和个人违法的,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到位。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各区、市新区管委会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宜君县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方案,制定辖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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