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194号 |
颁布日期:2010-11-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正值初冬,风干物燥,火、电、油、气用量剧增,加之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各自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各县区要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卫生、文广、教育、商务等部门,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客运车站、文物古建筑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安监、消防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加大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监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的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针对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搞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教育、卫生、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市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防火意识,健全和完善各项技防人防措施,不断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层层夯实责任。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部署本县区、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定期听取冬季防火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要逐级夯实责任,搞好任务分解,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切实达到“三个不放过”的要求,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发生特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商政办发〔201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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