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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商政办发〔2009〕96号
颁布日期:2009-07-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公共安全事故,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损失。2009年5月27日,商南县富水镇龙窝村小学一年级学生朱小倩在放学回家途中不慎坠河溺亡;5月29日(假日),商州区沙河子镇拉林子小学六年级学生王超、寇全全在丹江河游泳溺亡;6月13日(假日),商州区中学高一学生白露在丹江河游泳溺亡;6月21日(假日),洛南县新华中学初二学生孙凡奇在古城镇姜村池塘洗澡溺亡,同日,洛南县古城中学高二学生周峰在古城镇一水坑洗澡溺亡;6月22日(假日),镇安县柴坪中学八年级学生高岗下河游泳溺亡;6月24日,洛南进校初二学生唐哲在洛南县谢湾水库游泳溺亡(请假)。另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侵害学生案件39起。上述学生公共安全事件,暴露出全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务必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全面遏制中小学生公共安全事故高发态势,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做好中小学生公共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涉及亿万家庭,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中小学生公共安全工作,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学校、家庭和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做好学生公共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珍爱生命,防范为主”的责任意识,充满感情地关注学生公共安全,切实加强管理,努力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营造全社会关注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的浓厚氛围

要结合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生活实际,以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交通安全、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为重点,教育、公安、卫生、水务、文化、工商、交通、消防等部门及全社会要通过海报、墙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信,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全社会对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引导和调动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关爱学生,齐心协力,共同防范,自觉主动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保护好学生的良好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力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关注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建立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逐步建立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和改善中小学生成长环境。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近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公共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公安及交警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地段的治安巡查,有效制止中小学生在马路、街道滑蛇行滑板和轮滑等违反交规的行为;要在学校周边地带和学生集中出入的地方设置警示、限速、让行等交通标志;要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侵害广大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水务部门要加强河道管理,严肃查处违法采沙行为,监督河道取沙单位及时回填沙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水域要刷写警示标语、插立标记,在夏季溺水事件高发时段加强巡查,要采取措施阻止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卫生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接种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食品加工制售门店和餐饮行业管理,严防向学生兜售霉变、过期食品,防止中小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文化部门要加强网吧管理和文化市场整顿,严肃查处招揽、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和向中小学生出售黄色、暴力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等用品和学校周边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害学生健康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大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力度,从严整治交通秩序,严处使用农用车或其他不符合客运要求的交通工具接送、运载学生行为。城建部门要加强建筑行业监管,规范建筑项目施工,严防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并伤亡中小学生。市政部门要加强市政设施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市政设施及工程建设伤及中小学生的安全事故发生。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严防游乐设施对中小学生造成意外伤害。消防部门要定期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中小学生重大集会活动安全。学校要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民主法治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判别能力和自律意识。家庭要履行对中小学生的监护责任,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鼓励和支持孩子参加适宜的家庭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有益的文化娱乐、社会实践活动。全社会都要加强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监管,净化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合力抓。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及时,造成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健全中小学生公共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反馈及时灵敏。要坚持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制度和发展跟进报告制度,对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的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急信息要及时报告。凡瞒报、迟报、漏报中小学生公共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每季度要组织一次辖区内中小学生公共安全工作大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和漏洞,及时整改和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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