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14号 |
颁布日期:2010-02-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根据陕政办函〔2009〕22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推动制订我市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我市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周三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周新茂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文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高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卫华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栋文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建民市总工会副主席
崔华锋团市委副书记
闫莉娜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华山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确定、社会保险、小额贷款担保、劳务对接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家庭服务业网络中心建设。
2.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产业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的落实。
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
4.市财政局负责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筹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5.市商务局负责家庭服务业的行业监管,推进家庭服务业网络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提高家庭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6.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加入工会;实施“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7.市妇联要发挥组织优势,负责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市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8.团市委要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负责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各级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它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计划,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成员或者联络员参加。
(四)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送各县区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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