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10〕24号 |
颁布日期:2010-06-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治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入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今年上半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隐患台帐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农业机械、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安全;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
三、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HAN防爆阻隔等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情况;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七)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八)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九)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十一)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三)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四)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五、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市级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市安委办)负责实施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机械加工等领域企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实施煤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由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燃气、液化气经营、储存等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民爆器材经营、储存企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低速载货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道路、桥梁、遂道、水运、客货营运等行业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由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水库、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水电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由市文物旅游局负责实施旅游景点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实施网吧、文化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暴雨、洪水、暴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六)由市气象局负责实施防雷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七)由汉中供电局和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分别负责实施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八)由汉中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机场和油料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排查治理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6月2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请于7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综合科,电话2626901)。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7月1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抓好上半年排查出尚未整改的隐患(名单见附表)的同时,按照排查内容和职责分工,逐行业、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认定、分类梳理、逐一建档,并及时将台帐报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所查出隐患,对重大隐患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并将相应企业法人列为整改责任人,县区政府、行业部门一把手列为督办责任人,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报市排查治理办公室,列为市级督办隐患。
(三)自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行业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因整改难度大,无法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在自查报告中逐条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完成整改的一般隐患进行督办,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一督查。全面总结排查治理工作,向市政府形成专题报告。
七、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胡润泽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天虎,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宝华,市安监局局长吴凤强分别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聂万兴同志兼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突出行业、突出重点、突出排查治理、突出整改时限、突出责任领导”的要求,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任务夯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既要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又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电力、民爆器材、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既要突出抓好汛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排查治理工作,又要注意加强日常检查力度。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既要抓现场管理,反“三违”现象,治理隐患,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摸清企业安全状况,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科学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要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每月25日,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报送市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市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采用巡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巡查组(分组名单及包抓县区见汉政办函(2010)58号)每月对所包抓县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市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通报、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专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并对事故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值班,强化应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部门的应急预案要处于随时启动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和险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附件:1.汉中市尾矿库隐患治理责任分工表
2.汉中市2010年截止目前尚未完成治理的隐患整改责任分工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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