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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文号:汉政发〔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8-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汉政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2010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08〕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的常务工作,受市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建议。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职能

十一、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十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重大决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九、市政府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市长或者秘书长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和征求决策研究咨询机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市政府及各部门做出决策和安排部署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决策通气制度》,做到重大问题决策前通气、全局性工作主动通气、常规工作定期通气。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三、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四、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部门单独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以及涉外、涉港澳台事项的,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五、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按规定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

二十六、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九、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二、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执行《当日信访情况行政首长签报制度》,及时负责地报告当地信访工作动态,为市政府把握全局、做好信访工作创造条件。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效能责任追究,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省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四十、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并对主要工作、重大项目进行细化分解。

四十一、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事项办理和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机构按照《重要工作部署跟踪督查制度》进行跟踪督办。

四十二、市政府每季度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

第十章会议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及市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收储和建设项目选址;

(七)讨论决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八)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1名市人大专委、市政协常委和1至2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四十六、副市长、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如涉及机构编制、财政和项目资金安排事项,会议纪要必须呈请市长审签。

四十七、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呈报部门须经过集体研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以“请示”件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与会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提前做好汇报、讨论的准备工作。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以提高会议效率。

四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按时参加会议;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或参加会议的,须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新闻稿件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五十、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申请部门填写“会议审批单”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必要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一章公文审批

五十一、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其他公文均应交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处理,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代政府起草的文稿,分管副市长要有明确的办理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市长审定。

五十二、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部门处理。市政府领导批阅公文特别是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时,应有明确的办理意见,并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

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必须符合“一事一议”的原则,市政府一般自收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复。部门会签文件,有关部门自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复的,要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十三、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和市政府发布的规定、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五十四、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经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五十五、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系统评选的先进群体、先进个人,除市级劳模外,确需以市政府名义表彰通报或授予市级荣誉称号的,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由市政府颁发证书。需要发文件的,由有关部门冠以“经市政府批准”字样自行发文。

第十二章纪律和作风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要健全和落实学习制度,大兴学习、研究之风,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思路眼界,提升工作水平。

六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年要拿出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搞迎送。

六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汉出访、出差,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委和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出访和出差完成任务后要报告情况。

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汉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各部门、各县区、各乡镇政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本系统、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得知情况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信息,严禁瞒报、迟报;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对市长交办或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要有协作意识,对于需要协作完成的任务,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大胆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工作落实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

六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制订实施方案,层层夯实责任,强力推进落实。市政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推动工作。

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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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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