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9号)要求,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基层社区成员平安生活和健康为目标,以加强社区安全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建设长效机制为保障,通过开展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进一步宣传、教育和普及安全知识,全面提升社区的安全工作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平安生活人人共享。
二、工作目标
把“安全社区”和“平安家庭”建设活动相结合,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社区安全形势,建立社区安全管理档案,积极开展消防、交通、热力燃气、用电、锅炉和电梯使用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社区成员主动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预防工作,不定期开展防范安全事故演练,力争达到隐患早发现、事故早预防。以“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统筹协调基层群众平安生活需求,真正做到群众安全生活、家庭平安健康。通过开展建设“安全社区”和“平安家庭”活动,使基层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各类事故伤害明显减少,社区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延伸,使社会管理型、企业主导型和工业园区型社区的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面建设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建成市级安全社区180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15个,建成全国安全社区4个。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切实推进社区安全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真正做到平安生活人人共享。
三、工作内容
(一)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平安生活及各类事故防范内容有机融入社区建设和日常管理,发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安全监管、妇联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协调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调动和发挥社会单位、志愿者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享安全与健康的安全社区建设机制。在《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要突出消防、热力燃气、锅炉、电梯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注重各类事故预防知识和防范演练,特别要加强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娱乐等人口密集场所及生产、加工场所的综合安全管理和建设。
(二)农村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针对农村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农村人员相对分散、农机具多、瓶装液化气大范围使用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村(居)民消防、用电、瓶装液化气、农机、农药、涉水、乡村道路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区分重点人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特别要加强乡镇中小企业和各类小作坊的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
(三)企业主导和工业园区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企业主导和工业园区型社区,是指由企业自主管理或工业园区管理的社区,居民成分主要为企业员工及其家属子女。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主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设单位要致力于服务一线生产,关注企业员工安全、平安、健康的人居环境,结合社区特点开展安全促进活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充分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不断加强和创新企业主导型和工业园区型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四、申报程序
申请创建全国安全社区的单位,应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在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递交创建备案表时,一并报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申请评定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印章,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经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评定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申请市级安全社区的经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评定申请,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市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五、工作步骤
(一)2013年4月底前,下发《汉中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2013年5月底前,各县区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定本辖区安全社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选择3—5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和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并上报市安全社区推进工作办公室。
(三)2013年6—10月,各试点单位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等组织实施(试点)创建工作。市安全社区推进工作办公室将适时派工作督查组到各县区、有关单位指导、抽查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四)2013年11—12月,市安全社区推进工作办公室总结推广各县区安全社区试点经验,组织、推荐条件成熟的社区参加“省级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的评选。
(五)2014年—2015年,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实现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的社区安全促进机制,为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量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互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经费。要统筹协调,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实施、全民参与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格局。为确保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成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市城规局、市住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安全社区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实践,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本辖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扩大新闻媒体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安全与健康的创建机制。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各级、各单位要研究拟订安全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着力从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入手,制订相关实施要求和管理办法,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资源支持和物质保障。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培训、绩效考核奖惩、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政务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总体和阶段目标任务,并整合各类资源,做到标本兼治,实施综合管理。
(四)求真务实,总结创新。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对于安全社区的成功推广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求真务实,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社区开展试点工作,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的实际效果来评价、检验试点工作;另一方面要创新安全社区建设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总结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出现的问题,为全市安全社区建设的推广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要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增强社会管理基础、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四个方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同时,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成为全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整治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
2.《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3.汉中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社区建设目标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
附件1:
《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AQ/T9001-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中国社区特点、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要求提出,参考了“平安社区”、“绿色社区”、“文明社区”等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的安全社区准则的技术内容、国际劳工组织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相关条款内容的要求。
本标准未规定具体的社区安全绩效指标,其目的在于强调持续改进理念,使本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欧阳梅佟瑞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旨在帮助社区规范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安全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伤害事故,改善社区安全状况,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的社区。
本标准供从事安全管理、事故与伤害预防和社区工作的人员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2.2世界卫生组织2002:安全社区准则;
2.3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术语
3.1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事故与伤害风险的状态。
3.2社区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3安全社区safecommunity
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3.4安全促进safepromotion
为了达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通过策划、组织和活动向人群提供必须的保障条件的过程。
3.5伤害injury
人体急性暴露于某种能量下,其量或速率超过身体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3.6事故accident
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7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与伤害的情况。
3.8危险源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9事故隐患accidentpotential
可导致事故与伤害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环境及管理上的缺陷。
3.10风险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1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全过程。
3.12绩效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目标,与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控制相关活动的可测量结果。
3.13目标objectives
社区在安全绩效方面要达到的目的。
3.14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15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了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社区持续不断地加强事故与伤害预防工作的过程。
4安全社区基本要素
4.1安全社区创建机构与职责
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共同开展社区安全促进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安全社区创建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a)组织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
b)组织制定体现社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
c)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
d)整合社区内各类资源,实现全员参与、全员受益,并确保能够顺利开展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
e)组织评审社区安全绩效;
f)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4.2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
社区应建立事故和伤害预防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全员参与机制。
a)建立社区内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组织间的有效协商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
b)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信息,确保事故和伤害预防信息的有效沟通;
c)建立群众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全员参与率;
d)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安全社区网络活动和安全社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4.3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
建立并保持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排查等工作,为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提供依据。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内容应包括:
a)适用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执行情况;
b)事故与伤害数据分析;
c)各类场所、环境、设施和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程度;
d)各类人员的安全需求;
e)社区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f)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与伤害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是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评审和更新。
4.4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的结果制定安全目标,包括不同层次、不同项目的工作目标以及事故与伤害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计划应:
a)覆盖不同的性别、年龄、职业和环境状况;
b)针对社区内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或公众关注的安全问题;
c)能够长期、持续、有效地实施。
4.5安全促进项目
为了实现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社区应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
4.5.1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并考虑下列内容:
a)交通安全;
b)消防安全;
c)工作场所安全;
d)家居安全;
e)老年人安全;
f)儿童安全;
g)学校安全;
h)公共场所安全;
i)体育运动安全;
j)涉水安全;
k)社会治安;
l)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
4.5.2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
a)实施该项目的目的、对象、形式及方法;
b)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c)项目所需资源的配置和实施的时间进度表;
d)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与验证方法及标准。
4.6宣传教育与培训
社区应有安全教育培训设施,经常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应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安全意识与能力要求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与伤害的能力。
宣传教育与培训方案应:
a)与事故和伤害预防的目标及计划内容一致;
b)充分利用社会和社区资源;
c)立足全员宣传和培训,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和对重点人群的专门培训;
d)考虑不同层次人群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安全需求;
e)采取适宜的方式,并规定预期效果及检验方法。
4.7应急预案和响应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程序,落实预防措施和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减少或消除事故、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做到:
a)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涉险人员安全;
b)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c)组织现场及周围相关人员疏散;
d)组织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援。
4.8监测与监督
制定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安全监测与监督方法,监测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的实现情况。建立社区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共建社区和共管社区的氛围。
安全监测与监督内容应包括:
a)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的实现情况;
b)安全促进计划与项目的实施效果;
c)重点场所、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状况;
d)高危人群与高风险环境的管理情况;
e)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情况;
f)社区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情况;
g)工作、居住和活动环境中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测;
h)全员参与度及其效果;
i)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
监测与监督结果应形成文件。
4.9事故与伤害记录
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事故与伤害信息收集渠道,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事故与伤害记录应能提供以下信息
a)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b)伤害方式及部位;
c)伤害发生的原因;
d)伤害类别、严重程度等;
e)受伤害患者的医疗结果;
f)受伤害患者的医疗费用等。
记录应实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
4.10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将创建过程的信息予以保持,包括:
a)组织机构、目标、计划等相关文件;
b)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关键岗位的职责;
c)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的信息;
d)安全促进项目方案;
e)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其他文件;
f)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创建活动的过程、效果记录;安全检查和监测与监督的记录等。
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形式包括文字(书面或电子文挡)、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社区应制定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的管理办法,明确使用、发放、保存和处置要求。
4.11预防与纠正措施
针对安全监测与监督、事故、伤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对预防与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应予以跟踪,确保:
a)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
b)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项的原因;
c)纠正措施的效果已达到计划要求;
d)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能防止同类不符合的产生。
社区内部条件的变化(如场所、设施及设备变化、人群结构变化等)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如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技术更新等)对社区安全的影响应及时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12评审与持续改进
社区应制定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和安全绩效评审方法,并定期进行评审,为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依据。
评审内容应包括:
a)安全目标和计划;
b)安全促进项目及其实施过程;
c)安全社区建设效果;
d)确定应持续进行或应调整的计划和项目;
e)为新一轮安全促进计划和项目提供信息。
社区应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促进社区内所有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附件2:
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2006〕67号)要求,为促进安全社区建设,规范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社区评定依据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标准对申请社区实施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凡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社区”定义的城市社区、企业主导型社区和农村社区均可提出申请。以城区/县为单位申请的,其所属街道/乡镇应有80%以上通过安全社区评定且为合格。
第四条受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协会(促进中心)负责安全社区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程序,分为申请与初审、现场评定、综合评定与证后管理(含复评)。
第二章申请与初审
第六条按照标准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社区应填写《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备案表》并递交协会(促进中心)备案。
第七条申请安全社区评定的条件:
(一)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两年以上;
(二)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连续两年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第八条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应按要求填写《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经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向协会(促进中心)提出评定申请;若全区提出申请,应加盖省安全监管局印章后向协会(促进中心)提出评定申请。
第九条申请社区提交材料:
(一)《全国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
(二)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社区概况、工业与商贸网点分布情况、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各项要素开展工作的情况,安全促进工作成效、各类伤害与事故监测结果、持续改进目标与计划等;
(三)社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
第十条协会(促进中心)收到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社区完成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社区。
第三章现场评定
第十一条现场评定由协会(促进中心)派出现场评定组。现场评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对现场评定的质量控制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现场评定组通常由3—5人组成,组长须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安全专家或具有丰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现场评定组职责:
(一)编制现场评定计划和评定工作文件;
(二)组织实施现场评定;
(三)协调现场评定有关事宜;
(四)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现场评定情况反馈现场评定意见。
第十四条评定计划的编制。评定计划的编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任务、评定依据、评定人员、日程安排等。评定计划应在评定前通知申请方并应得到申请方确认。
第十五条评定工作文件的编制。评定工作文件是评定组实施评定和确保评定质量的依据。评定工作文件通常包括:评定检查表、会议记录、调查问卷、指标评定汇总表等。
第十六条现场评定人员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社区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
(二)具有安全或安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三)有较丰富的安全社区工作经验或经历;
(四)与申请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七条现场评定人员职责:
(一)全过程参加现场评定工作;
(二)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情况和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准确记录评定工作情况,对现场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客观公正、严谨务实、清廉自律、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现场评定程序:
现场评定主要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和末次会议。
首次会议:介绍现场评定安排和评定方法、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计划与实施;
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访谈、现场观察等方法了解安全社区建设情况,验证安全促进项目效果;
末次会议:向被评定方报告现场考察的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现场评定组完成现场评定工作任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促进中心)提交评定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评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评定的过程;
(二)评定的项目与方法;
(三)材料初审与现场评定情况、随机调查和指标评定结论;
(四)存在问题与整改建议;
(五)评定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一条协会(促进中心)收到现场评定组的评定工作报告后,召开会议,研究作出综合评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协会(促进中心)将综合评定结论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并予以公告。协会(促进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申请社区,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并向申请社区颁发“全国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证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有效期五年。期满三个月前,持证社区应该提出重新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由协会(促进中心)派评定组进行现场评定。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全国安全社区”称号自动废止。
第二十四条获得“全国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协会(促进中心)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社区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协会(促进中心)组织抽检。
第二十五条未提交工作报告的,协会(促进中心)要求社区限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和情况说明的,由协会(促进中心)撤消其“全国安全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社区在保持“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协会(促进中心)将撤消其“全国安全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对评定或评定管理工作有异议的社区,可向协会(促进中心)投诉。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协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二○○九年三月二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3:
汉中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社区建设目标
单位
启动创建安全社区
市级(个)
省级(个)
国家级(个)
汉台区
20
2
1
南郑县
18
2
1
城固县
18
1
洋县
18
1
1
西乡县
18
2
1
勉县
18
1
宁强县
15
1
略阳县
15
1
镇巴县
12
1
留坝县
10
1
佛坪县
8
1
开发区
10
1
合计
180
1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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