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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年鉴》安康部分供稿工作和编纂《安康年鉴》县(区)年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年鉴》安康部分供稿工作和编纂《安康年鉴》县(区)年鉴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陕西年鉴》供稿和《安康年鉴》、县(区)年鉴的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陕西年鉴》、《安康年鉴》和县(区)年鉴是全面系统记述省市县(区)年度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大型资料性文献,在存史资政、繁荣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编纂年鉴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各有关部门为年鉴编纂供稿是依法履职,也是实现政务公开,向社会展示行业风采,保存自身历史资料的重要平台。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陕西年鉴》供稿和《安康年鉴》及县(区)年鉴的编纂工作,使其更好为安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读鉴用鉴,充分发挥年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抓住重点,确保质量

各承担供稿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供稿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客观真实反映上一年度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发展变化状况。在编纂年鉴时,突出年度工作特点,确保科学实用。撰稿人员要严格依照《编写提纲》和《撰写规范》要求,围绕本单位本行业重点和亮点工作,广泛收集资料,提供具有时代特色和行业特点的稿件,选择上一年度的大事要闻和典型事件入编,切实做到“大事不漏”“小事不入”,确保市县(区)重要地情资料得到及时系统的收集、积累和保存。注重宣传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英模人物,突出重点地宣介一批名优物产、知名企业和企业家,力求全方位多层次展示、宣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新成就。同时,要积极配合年鉴彩版的组稿工作,注重增强年鉴的可读性、存史性。

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年鉴供稿和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编纂要求提供图片和文字资料,确保按时完成供稿工作。各供稿单位要把供稿作为本单位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明确主抓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承担撰稿工作。要认真审核稿件,严把稿件政治关、保密关、事实关和文字关。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陕西年鉴》安康部分的组织供稿单位和《安康年鉴》编纂单位,要精心组织编辑,严格编审程序,不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进一步加强与供稿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对接,加强对编辑和供稿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年鉴编辑水平。紧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创新年鉴编辑模式,突出行业和地方特点,使其能够客观详实反映地方发展变化,努力将其打造成文化精品。同时,根据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省地方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编纂本县区综合年鉴,2016年实现全覆盖。市地方志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推进措施,统筹全市县区年鉴编纂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确保年鉴编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鉴于年鉴编纂是政府的一项常规工作,按照中省关于精文减会精神要求,今后将不再单独下发通知,各供稿单位每年要按照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的年鉴编写提纲和撰写规范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担负的《陕西年鉴》和《安康年鉴》及县(区)年鉴的供稿工作,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文稿报送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附件:1.《安康年鉴》编写提纲

2.《安康年鉴》撰写规范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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