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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陕政办发 〔2010〕66号
颁布日期:2010-06-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07〕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9〕29号)和《陕西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为加强我省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健全全省应急平台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办将于2010年7月份起组织开展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根据《陕西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各设区市建设1个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内容包括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图像采集系统、音视频控制系统和作为物理载体的车辆。市级移动应急平台依托VSAT卫星通信系统、无线集群通信系统、3G(EVDO)通信系统、语音调度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图像采集系统等多种通信方式,实现突发事件现场与固定应急平台、省级移动应急平台的语音、图像、数据的交互与传输,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资金来源

经测算,10个设区市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1451万元。其中省级投资841万元,主要用于平台设备购置及车辆改装,所需费用从省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项目预算中安排,作为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见附件);其余610万元(每个设区市61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及保险等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装载平台的采购,建设资金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套解决,多退少补。

三、组织实施

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公开招标、集中建设、分散使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标准、公开招标。根据我省地形地貌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特点,为确保省级、市级移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关键设备”的原则进行建设,由省应急办会同相关专家提出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省应急办会同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集中建设、分散使用。项目招标完成后,由省应急办组织中标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经讨论确定后,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成后,省应急办将组织各设区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和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市级移动应急平台所有权归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各设区市应急办负责。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省应急办可根据情况随时调用市级移动应急平台。

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卫星通信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通信运营费用由省应急办负担,使用3G通信产生的费用由各设区市负担。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建设工作。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充分认识移动应急平台在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将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到今年下半年各设区市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中,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顺利完成市级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工作。

二要尽快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各设区市应急办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系,尽快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并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配套资金电汇省应急办账户(开户行:工行新城支行(0102055),账号:3700162429200107493,开户名称: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附件:市级移动应急平台设备清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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