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6-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6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2012年我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下大力气解决物流领域乱收费问题,规范涉及物流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降低中间环节交易费过高问题。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深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治理和规范,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因各种收费罚款推高价格问题,确保各类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品进城进店进场顺畅无阻,降低中间成本,让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实惠。(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附加贷款条件、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违规问题。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四)坚决治理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五)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参加)
(六)继续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进一步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监管,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七)认真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深入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八)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严肃查处药品“三统一”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做到招标规范、补贴到位、配送及时。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大对典型案件督办力度,推动食品药品质量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九)继续纠正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不正之风。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推行依法、文明、阳光、和谐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
(十)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深化便民服务工作,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化政风行风监管,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继续做好民主评议工作,重点抓好电信等行业的民主评议,推动治理电信等行业乱收费问题的有效解决。积极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同时,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促进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办事。继续加强对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严格奖惩。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紧紧围绕今年纠风工作的十项主要任务,结合实际,突出专项治理重点,深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对纠风工作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作用。要支持媒体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四)健全机制,源头预防。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查找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问题,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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