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招商引资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阳政办发〔2016〕29号
颁布日期:2016-03-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政办发〔2016〕2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阳泉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8日

阳泉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6〕1号)和《阳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阳政办发〔2015〕112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四类水体年度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统筹部署2016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饮用水源

2016年,娘子关排泄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平定尚怡水库、盂县兴道和温池供水站3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平定冶西五矿水源地、盂县路家村镇和郊区河底镇3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平定张庄镇、盂县孙家庄镇、南娄镇、牛村镇、上社镇、西烟镇、下社镇、梁家寨乡、西潘乡、东梁乡、郊区西南舁乡和杨家庄乡12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地表水

滹沱河闫家庄大桥、乌河枣园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桃河娘子关(绵河地都)和南川河南坪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桃河白羊墅、温河五架山和辛庄河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三)地下水

2016年,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待山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后确定监测点位)。

(四)黑臭水体

完成黑臭水体整治2016年度目标任务(另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2016年6月底前,排查确定须取缔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取缔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6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制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商粮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炼焦、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2016年,各县(区)编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016年底前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明确近远期建设目标和任务,稳步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市政污泥堆放点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推进阳泉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范出水排口,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2016年4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投入试运行。(市水务局负责落实)

8.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制定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中2016年年度目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摸底调查,制订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6.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内的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娘子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企业和居民搬迁工作。(平定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5.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商粮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滹沱河及其支流乌河等现状水质达到Ⅲ类的良好水体保护区、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安全评估,制定滹沱河及其支流乌河流域良好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重点规划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完成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完成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制定并实施水质达标方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编制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工作,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工作。(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滹沱河、桃河、温河等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完成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开展监测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强化企业排水达标监督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二)严格考核问责

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三)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