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忻政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一定提高,但还存在监测分析水平较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公众应对地震的心理承受和逃生避险能力较低等问题。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分析、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和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充满活力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分析、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在全市全面覆盖,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测震台网站点建设,大力提升我市地震监测能力。城市新建、改扩建及城镇建筑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公共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加固、改造;大幅度提高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指挥体系,提高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区域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到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基本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地震科技投入有较大提高;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科技基本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三)继续推进地震监测台网现代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台网布局,增加台网密度,构建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加强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及时更新维护各类监测设备,保证台网正常运转。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强化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做好地震趋势分析预测工作。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地震分析预测方法。加强与地震科研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合作,共享我市、地震联防区和全国的观测资料,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地震分析研究及联合会商,不断完善落实地震前兆异常专家库和地震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分析预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地震分析预测管理,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预
报行为。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和管理,落实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奖励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推广简便、实效的观测仪器和观测方法,丰富地震临震信息,为地震预测预报提供补充资料。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地震局
三、进一步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
(六)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确保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10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推广应用成熟可行的抗震新技术,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力度,有计划地推动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筑的拆迁建设和加固改造,逐年消除抗震设防不达标、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逐步完成城镇建筑危旧房改造。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和服务。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建农居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农村新建公用建筑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建设安全民居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在新建住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支持农民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房。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建设一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建房选址评估、房屋设计及施工、工匠培训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整体搬迁等建设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工程推广工作,推进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能力。继续实施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开展学校、医院、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加强对学校、医院、超限高层和大跨度结构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新建、改扩建、加固的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九)提高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执行道路(含桥梁)、城市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施工、运营及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针对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避险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要求,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地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桥梁的巡检,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及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危险路段及时整治改造。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五台山机场有限公司、太原铁路局原平车务段
(十一)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和短波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建设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时应急通信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忻州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忻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忻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忻州市长途线务局、市地震局
(十二)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震害防御基础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城区活断层探测、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地震活断层探测结果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要作为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必要依据,合理避让潜在的地震风险。编制大比例尺的地震地质构造图,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供服务。普查、制订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筑搬迁计划,并逐步实施。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十四)完善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并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村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应急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案的落实和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军警民联合应急演练;地震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每年要结合地震应急职责开展演练;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组织2次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各预案涉及单位
(十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指挥部实行AB角工作机制,常态下由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紧急状态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指挥部接受命令,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健全各级防震减灾领导组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领导组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及时更新应急基础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加快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地震现场指挥部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组建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队伍,建立健全灾情获取、快速上报和评估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十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开展专业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机动作战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跨市、跨县实施救援任务的要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组建本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防汛、交通运输、水电气、化工、森林等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地震救援培训,做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组织救援培训与演练,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助力量的作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县、乡人民政府及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自救互救行动,本地综合救援队2小时内开展救援行动。
牵头部门(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煤炭工业局、忻州供电分公司、武警忻州支队
(十七)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和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将其建设或改造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应急避难场所。编制完善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2015年建成与当地人口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商场、酒店、文化体育场馆、候车、候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明示疏散路线、明确疏散地点,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险、救生设施和设备,提高城市的应急避险保障能力和公众的应急逃生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文广局
(十八)提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加强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整合仓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建设完善物资仓储设施,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到2015年,全市基本具备6级地震所需的物资储备。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和完善省、市、县联动的医药储备体系。加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供应。切实提高伤员救治、疾病防控、灾民安置和救助救济的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
六、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及新闻宣传工作
(十九)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安全教育纲要。各类学校要将防震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必备内容。继续加大对社区、农村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力度。科学规范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内容,制作富有时代特色的地震科普教材和科普作品。建设市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村和县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
牵头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做好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地震、新闻宣传、通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公布防震减灾信息,增加防震减灾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建立与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舆论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预案及工作机制,提高主流新闻媒体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有效处置地震谣传,引导震后舆论,保持社会稳定。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宣传周、“7·28”防震减灾宣传周等时段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加大日常宣传力度,逐步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常态化,不断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谣传识别能力和应急避险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文广局、市广播电视台、忻州日报社、中国移动忻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忻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忻州分公司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防震减灾工作汇报。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防震减灾职责得到落实。
牵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局
(二十二)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落实省编办《关
于完善设置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的通知》(晋编办字〔2004〕268号)要求,继续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好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和技术系统运维等业务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推进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项目实施,提高基层防震减灾技术水平。强化防震减灾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提高基层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财政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制定对重点监视防御区、贫困地区的财政倾斜政策,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保障全市防震减灾能力全面提高。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加强防震减灾基础建设,改善地震科学研究条件,支持开展防震减灾及相关科学研究。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以防震减灾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目标,编制好本地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省、市、县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衔接、防震减灾与其他各相关规划的衔接及“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落实重点项目,以项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提高地震科技水平。密切跟踪地震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开展地震基础与应用研究,加强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快地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中长期地震预测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为制订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减隔震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科技局
(二十六)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协调机制,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牵头部门(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地震局、市住建局、
市司法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工
业局、忻州供电分公司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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