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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朔政办发〔2009〕95号 
颁布日期:2009-08-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六日

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我市地处山西地震带北部,地质构造复杂,有口泉断裂、六棱山山前断裂、恒山山前断裂三条断裂交汇于我市,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五级以上地震,全市六个县市区均位于地震烈度七度区,被列为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朔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强化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处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行业救援队伍在处置地震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综合素质。

6.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地震应急管理,使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灾害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0-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二)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防灾指挥部指导灾区县级政府做好应急工作,并视情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5级以下的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有关应急事宜;上级人民政府和地震等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原则上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在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震区下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随之启动。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承担应急处置有困难的,在做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的同时,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一般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需军队参加的,可通过当地军事机关提出,并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朔州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动转为朔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如指挥部成员因特殊原因不在岗,由在岗主要负责人替代,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1指挥部主要成员:

总指挥:市长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副总指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成员: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全体成员。

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确定震后应急及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和设备;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地震局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指挥部设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朔州军分区)

组成部门:朔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部门职责:朔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市武警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实施抢救或特种抢险。市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消防队伍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市安监局负责调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化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市煤炭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矿企业的抢险救灾。市地震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防疫组(召集单位: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的消毒防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委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和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市农业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市交通局)

组成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朔州公路分局、朔州高速公路公司、朔州车务段。

部门职责:市交通局、朔州车务段负责组织和协调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器材,开通便捷通道,优先保证抢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朔州公路分局、朔州高速公路公司协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抢修、维护,统一调集、征用救灾车辆,保障公路畅通;朔州车务段负责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市经委)

组成部门:市经委、市广播电视局、联通朔州分公司、移动朔州分公司、电信朔州分公司。

部门职责: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联通朔州分公司、移动朔州分公司和电信朔州分公司统一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和信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集群电话,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讯畅通。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市发改委)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石油分公司。

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储备的综合管理;市经委、卫生局负责组织调拨药品、医疗器械、灾后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民政局负责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市商务局负责储备、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石油分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救灾专用燃油。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人保财险朔州市分公司、人寿保险朔州市分公司。

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人保财险朔州市分公司、人寿保险朔州市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建设局)

组成部门: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分公司、富华燃气公司。

部门职责: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排险,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抢、排险,并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富华燃气公司负责天燃气设施的抢、排险。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部门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市煤管局负责组织矿山抢险救灾;市公安局及其消防、交警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和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市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组织抢修。

9.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人行朔州支行、市银监局。

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市武警支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金融单位要协助做好警戒。

10.震情监测组(召集单位: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部门职责: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地震预警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市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气象局负责震区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

11.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市财政局)

组成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部门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涉外工作组:(召集单位:市外事办)

组成部门:市外事办

主要职责:市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媒体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13.宣传教育组(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朔州日报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文物局)。

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市广电局、朔州日报社负责派出应急采访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和宣传教育;市文化局(文物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以及本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等地震应急。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质量监控、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及上报。各县区地震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

为建立健全包括本地区地震监测、地理信息、灾害种类和救援资源等内容的地震应急数据库,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地震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

在重大政治、文化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入应急戒备状态,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地震预报发布及预防行动

如省人民政府已发布我市地震短期预报后,在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部门汇报。撤消地震预报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三)地震预警发布及紧急处置措施

当省政府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或市政府发布我市48小时内临震预报,即进入临震应急预警阶段。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严重程度,确定四级预警级别。“7级以上地震”为Ⅰ级,“6.5——6.9级地震”为Ⅱ级,“6.0——6.4级地震”为Ⅲ级,“5.0——5.9级地震”为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向预报区社会发布。根据地震预警级别,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预警发布后,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部署应急准备,调集救援物资;各种救援、抢修抢险、医疗检疫、地震现场队伍等进入戒备状态。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地震动态,及时收集宏观异常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并随时报告震情变化。预报县(区)人民政府视情组织预报区内人员撤离疏散,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处置措施。预警期间,各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应对辖区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

(四)预报区震情速报

进入临震预警阶段后,当地政府和地震部门应向社会公布震情速报电话。地震预报区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地震异常信息后,都应及时向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地震部门报告。地震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异常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置

(一)总体应急

总体应急分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四个环节。

1.先期处置

1.1灾区人民政府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3)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1.2部门处置措施

较大、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直各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项准备,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2.基本应急

2.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防灾指挥部视震情、灾情设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为副指挥长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宏观指导和对口支援。

(1)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震情,市政府应急办立即向书记、市长报告上述情况;

(2)震后1小时召开市抗震防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情,确定赴灾区救灾的部门及任务;

(3)震区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县区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在震后90分钟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4)市地震局会同民政、建设、保险等部门派出考察组配合省地震局进行烈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并将灾情及时报市政府;

(5)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6)向省政府报告救灾工作。

2.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地震局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震情、灾情报告后,迅速做出启动预案的决定,市抗震防灾指挥部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各组长采取如下行动:

2.1.1指挥部应急行动方案

(1)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要在30分钟内将发震地点、时间、震级等基本参数报市委、市政府应急办;

(2)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要在6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简要报告受灾情况;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应急工作组的召集单位要迅速组织了解本系统灾情,灾情严重、通讯中断时,可派人直接报告;

(4)震后半小时,市地震局携带移动装备前往极震区实地考察灾情,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5)市政府应急办接到市地震局和各县区、各部门震情及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汇报;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一小时召开指挥部全体人员紧急会议,主要议题是:

①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②酌定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15天);

③设立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④协调军分区、武警支队各驻朔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各行业、专业救灾队伍开展重点部门抢险;

⑤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组织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指挥部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指挥;

⑥研究确定派出医疗救护队伍、运输队伍、公安交警队伍、通讯保障队伍;

⑦视灾情决定对交通干线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⑧代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争取省政府和国家援助;

⑨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代市政府安排相关慰问事宜。

2.2.2人员抢救行动方案

由人员抢救组负责,组成抢险队、通讯队、后勤供应、现场指挥等组织,实施如下抢险救灾措施:

(1)接到判定震中位置后,通知救灾队伍,下达救灾任务;确定行动路线、通讯联络方案;确定指挥联络摩托车、不同吨位的吊车、铲车、运输车辆、燃油、人员并保证抢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赶赴灾区。

(2)全市驻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指挥,由军分区统一安排。驻军抢险队伍所需车辆和一般抢险工具,由驻军自行解决。大型装备由建设局承担。铁路承担的抗震救灾运输任务,由市指挥部下达,朔州车务段负责安排。

2.2.3应急通信保障方案

通讯保障组立即启动通讯保障应急预案,负责落实以下措施:

(1)海事卫星通讯与专用无线网通讯

如地震时指挥部有线通讯中断,要立即起用海事卫星通讯设施;联通朔州分公司、移动朔州分公司和电信朔州分公司利用各自通信网络,共同保证指挥畅通。

(2)指挥部短波电台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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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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