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朔政办发〔2010〕41号 |
颁布日期:2010-03-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朔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市政府决定,由朔州市红十字会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灾区、城乡特困家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朔州、平安朔州,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主题
博爱一日捐,和谐兴朔州。
三、活动口号
“捐出您的一日收入,传递爱心、共渡难关”;
“企业捐出一日的利润,为易受损弱势群体提供救助”;
“发扬人道奉献精神,切实帮扶特困家庭”;
“携手人道,共创和谐”。
四、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朔各单位,武警部队,各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安排
1.募捐活动于2010年3月下旬启动,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在当地组织集中专项捐款、物资(必须为新用品)募捐接受活动。
2.募捐款将全部纳入红十字会募捐专账。各县区红十字会须将所筹募捐款总数的20%上缴市红十字会。3根据省、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具体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并大力支持红十字会的专项募捐活动,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和谐单位等相关考核内容之中。
2.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为构建和谐朔州,为改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产、生活状况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募捐活动捐助以现金为主,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必须为新用品)。每年元旦至春节期间举行一次“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4.新闻媒体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募捐活动中,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有愿意开展红十字公益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可持项目建议书直接与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联系。
六、其他事宜
捐款接收单位:朔州市红十字会
地址:朔州市卫生局六楼红十字会
联系人:丁建祥
电话(传真):0349-2163729
邮政编码:036002
接收捐款账号:54788508092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朔州市分行营业部
全称:朔州市红十字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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