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朔政办发〔2010〕106号 |
颁布日期:2010-07-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朔州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朔州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朔州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2010年6月24日“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部署动员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山西省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安排,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朔州市位于山西省西北部,东西宽约149.5km,南北长约133.0km,总面积10653平方公里。北、西、南三面环山,山势陡峭,植被稀少,沟谷纵横;中部为大同盆地南缘,山地、丘陵、平川基本各占1/3;降水集中在6~9月,且多暴雨;地质构造复杂,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加之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煤炭资源历来是我市的支柱产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地质灾害易发区点多面广,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且呈发展之势,目前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由于矿山开发、水利、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频繁,不同程度地引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市目前共有各类地质灾害点555处,其中:特大型27个,大型108个,中型166个,小型254个。主要包括因采矿引发的地裂缝、地面塌陷239个;因公路等工程建设造成的崩塌、滑坡65个;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泥石流、崩塌、滑坡168个。
二、目标任务
本次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总体目标是:在原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查清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煤矿采空区等。
三、排查重点
(一)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沿河公路等地段注重对路基滑坡、边坡崩塌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同时,要注重防范地处山区及沿河、跨沟、傍山的公路建设项目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处沿河、河滩、泄洪口、山洪口、滑坡崩塌多发区、半山腰、煤矿采空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的隐患点。
(三)铁路干线、地处山区的铁路线等加强排查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铁路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隐患。
(四)重要电力设施、水源地等沿线和地段。
(五)容易引发地面塌陷的采矿地区。
(六)黄土丘陵区重点排查黄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方式
本次排查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
各县、区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要求,组成县、乡(镇)两级排查工作组开展排查工作。市国土局组成排查分队,对各县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25日前):主要任务是开展实地排查和防灾措施的落实。
第二阶段(8月至9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排查确定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第三阶段(9月底):主要任务是认真搞好总结。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先进、树典型、及时收集、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土、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煤炭、安监、地震、气象、水利、地勘、铁路、电力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任务和防范措施。各级国土部门要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严格排查,分步实施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坚持客观、真实、保证成果准确、可靠。
对于各县、区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对照各县已建立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防灾预案,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对于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乡两级应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并报县级国土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排查中发现必须撤离人员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同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防止灾害发生。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排查结果逐点登记造册,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国土部门备案。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排查结果,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
(三)加强组织,注重宣传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成排查工作组,深入乡、村、矿、户、县城及县城内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开展实地排查。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按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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