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朔政办发〔2015〕84号 |
颁布日期:2015-11-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创建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3〕18号)精神,现就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共享”的原则,利用已基本建成的朔州市政府外网工程,改造扩容后作为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预计2016年上半年完成,待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后接入,形成上联省、下通县乡,覆盖全市的统一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信用共享平台主要建设用于信用信息采集、归并和整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用于信用信息发布和为公众服务的网站。(实施单位:市发改委)
(二)纵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充实管理机构、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以政务信用信息为重点,以实现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为目的,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和应用,并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县(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下半年完成乡(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好后接入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辖区内政府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提高履职效率。(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横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事关我市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和税务信息等八大领域以及信贷信用、交通信用、旅游信用和企业信用等四大不良信用进行推进平台建设,要制订实施行动方案,围绕组织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征集和整理评价、失信惩罚机制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好后2016年年底接入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以系统化、标准化为原则,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各县(区)、乡(镇),各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卫计委、环保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旅游局、文明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银监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协调配合,细化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重点行业和部门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部门职责相结合,按照“行业多线深入、县区和开发区一体承接、条块紧密结合”的推进模式,按时完成,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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