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1〕25号 |
颁布日期:2011-05-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临汾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制订了《临汾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临汾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市教育局)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力促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临汾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幼儿园(班)1584所,其中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班)339所,占总园数的21.4%;有证民办幼儿园116所,占总园数的7.3%;无证民办幼儿园1129所,占总园数的71.3%。合法幼儿园中省级示范幼儿园19所,市级一类幼儿园24所,市级二类幼儿园75所,市级三类幼儿园130所,市级四类幼儿园22所,未入等级幼儿园195所。公办幼儿园中教育部门办园18所,企事业办园22所,其他部门办园(班)299所。
全市3-5周岁幼儿130837人,合法幼儿园在园幼儿46406人,入园率35.5%。无证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74916人,入园率57.3%。
全市现有幼儿教师7518名,其中公办幼儿园教师1789人,有证民办幼儿园教师1286人,无证幼儿园教师4443人。公办幼儿园教师中,在编714人,占教师总人数的9.5%,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1637人,占教师总人数的21.8%,取得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和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学历证书2512人,专业化程度为33.4%。
(二)现状分析、问题
学前教育是我市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当前现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无法体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原则。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比例低。“政府主导”的办园体制和公益性原则得不到体现。全市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有339所,在园幼儿24976名,占适龄幼儿的19.1%。其中,市、县财政投入的幼儿园仅有18所,在园幼儿8776名,占适龄幼儿的7%;二是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严重影响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近20年来各级政府没有投入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原有的公办幼儿园也只能保证人员工资,没有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三是在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上,统筹和执行力度不够。近十年市区开发住宅小区60余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小区仅3个,95%的居民住宅小区不规划或不落实配套建设;四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五是幼儿教师师资合格率低,数量不足,保教质量难以提高。全市幼儿教师7518名,具备合格学历教师为2512人,专业化程度为33.4%;六是市、县两级学前教育专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管理指导不到位。
目前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层次较低,公办资源少、办园质量差,与教育强市的目标要求仍存在较大距离,亟需加大建设发展力度,以进一步推动教育强市的创建。
(三)未来三年适龄人口预测
根据各县(市、区)未来三年适龄幼儿人口预测汇总,2011年全市3-5周岁幼儿为132996人,其中城市50299人,农村82697人;2012年全市3-5周岁幼儿131820人,其中城市50465人,农村81355人;2013年全市3-5周岁幼儿130070人,其中城市51124人,农村78946人。人口分布呈现向城区、乡镇集中的趋势。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将集中表现在:就近入园、合理收费、优质服务、办园形式多样等几个主要方面。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加快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完善城市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公办园难”“入优质园难”问题,全面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今后三年(2011-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形成与临汾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积极稳定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新机制,实现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充分保障;建立县(市、区)城区以省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类幼儿园为依托,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幼儿园为基础的灵活多样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适龄幼儿和家长提供适宜的科学育儿服务,基本解决“入公办园难”“入优质园难”的问题。
今后三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60所(见附表),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幼儿园办园标准,80%以上的适龄幼儿能够享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城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启动实施0-3岁早期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60%,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0-3岁早期教育,逐步提高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大力实施学前教育师资提高工程。三年内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使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园长持证上岗率达80%,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60%,幼儿教师专业化程度达60%,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40%。
分年度目标:
——2011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新建幼儿园55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36所;改扩建幼儿园46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20所。新增一类幼儿园3所。幼儿教师专业化程度达40%。入公办园难问题初步缓解。
——2012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新建幼儿园94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74所;改扩建幼儿园44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21所。新增一类幼儿园5所。幼儿教师专业化程度达50%。入公办园难问题有效缓解。
——2013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新建幼儿园130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40所;改扩建幼儿园91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12所。新增一类幼儿园8所。幼儿教师专业化程度达60%。入公办园难问题基本解决。
(三)工作任务
1、幼儿园园所建设任务
(1)大力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城区新建幼儿园,办园规模设置以12-15个班为宜,园舍建设参照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88)教基字108号﹞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的闲置教育资源,改建成符合省定办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利用三年时间,城区新建、改扩建61所公办幼儿园,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2)努力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建设是我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的重点、难点。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抢抓机遇,采取措施,有所突破,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确保富余教育资源优先配置幼儿园。
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每年要完成1/3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1所规模在6-9个班的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达到省定办园标准;人口较多、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可以建两所中心幼儿园。
切实建好村办幼儿园。县、乡镇政府要分类指导通盘考虑,合理布局,将举办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农村3000人口左右建设幼儿园、1500人口以下的办幼儿班”的原则,督促各行政村落实办园责任,解决农村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3)统筹建设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
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城镇居民小区建设配套幼儿园,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办园规模以设置9—12个班为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4)积极促进民办幼儿园建设
扶持新建民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有合法资质的公民个人新建符合省定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2、师资建设任务
2011年,分类启动幼儿园教师专业理论和技能技巧的全员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树立教师的大教育观。启动对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岗位培训,完成30%在职园长的培训任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50名;到2011年底,幼儿教师专业化程度达到40%,保教人员培训率达到35%。
2012年,分类启动对全市幼儿园教师教材教法的培训,提高教师执教能力。完成30%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岗位培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626名;到2012年底,幼儿教师专业化程度达到50%,保教人员培训率达到70%。
2013年,对全市幼儿园教师进行教科研知识的培训,引导幼儿园开展教科研活动和园本课程的研究,为每所幼儿园培训至少一名教科研骨干,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完成40%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岗位培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372名;到2013年底,幼儿教师专业化程度达60%,保教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学前教育管理任务
(1)充实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有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好职责。
(2)大力整顿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一批符合省定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完善其手续。关停一批办园条件差、办园水平低的无证民办幼儿园。三年时间,民办幼儿园数量控制在幼儿园总数的30%左右。
(3)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的帮扶制度。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公办示范幼儿园在学习培训、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的引领作用。
(4)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分类晋级制度和评估细则,三年完成对幼儿园的分类认定工作,形成幼儿园动态管理运行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财政投入到位
坚持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统筹,增加财政投入,优先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要确保政府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合理比例。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依据省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二)健全制度,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住建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
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质量、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幼儿园园舍、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发展,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逐年明显提高公办园的比例,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它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鼓励偏远山区的小学附设幼儿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公办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四)加强管理,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1、建立幼儿园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和业务培训与指导,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以县为主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教育教学、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情况。
2、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凡新增民办幼儿园,不达幼儿园设置标准的,一律不得审批,不准招生。加强对已审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对已办园但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督促举办者增加投入,改善条件,逐步规范。对未审批且办园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根据不同类别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办园条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确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学前教育机构利用各种名目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另行收费。
4、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教育、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质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安全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及安全设施,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严防幼儿园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深化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山西省幼儿园课程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注重家园共育,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水平。
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科研的管理和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健全幼儿园教研网络和工作机制,引导幼儿园开展园本课程的教研活动。积极开展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共同参与的幼儿园课程改革,满足幼儿各方面发展需要,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六)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函授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招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2、积极拓宽幼儿教师师资来源渠道。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公开招考等方法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可转入学前教育,充实幼儿教师师资队伍;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3、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依托山西师大和临汾学院对在职园长、幼儿教师进行专业理论和业务培训。2013年前对全市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以后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
附表1:2011年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基本情况预测表
附表2:2012年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基本情况预测表
附表3:2013年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基本情况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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