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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市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临政办发〔2010〕73号
颁布日期:2010-11-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市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省安委办要求拟定的《关于全市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全市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据省安委办晋安办发〔2010〕86号通报:2010年9月23日晚8时左右,吕梁孝义市阳泉曲镇阳泉曲村的“孝义市运峰铝业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一非法安装使用的锅炉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2010年10月20日22时20分左右,应县金城镇苏寨村村民靳军的儿子靳宝成(20岁)、未婚儿媳吕晓莉(19岁)在使用自制锅炉烧水洗澡时,锅炉发生爆炸,导致二人当场死亡。这两起事故都是因非法安装使用锅炉而引发的。根据省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土特种设备紧急排查的通知》,为认真吸取吕梁孝义市“9.23锅炉爆炸”和朔州应县“10.20”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白建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乔宝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王晓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明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文政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贾俊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调研员

刘保林市教育局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晓华兼任,负责清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专项行动范围及分工

这次清查行动的重点是食品厂(包括食品作坊)、馍铺、造纸(纸箱)厂、饭店、学校、幼儿园、集体饭堂、流动饭庄(包括婚丧嫁娶用的“土锅炉”)、小浴池和其它有可能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的场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清理检查,对乡镇和城乡结合部要重点检查。只要是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按规定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要一律查封停用;只要是非法制造的土特种设备,要坚决予以取缔;只要是承压使用的非承压设备,要立即停止承压使用,并保存非承压使用的证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的治理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清查工作;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清查工作的落实。具体分工为:

质监部门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本辖区“土锅炉”的分布情况和整治建议,督促整改合格的使用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和人员操作证。

安监部门负责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非法使用“土锅炉”的企业及单位,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共同消除隐患。

工商、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配合质监部门对辖区内违法使用“土锅炉”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体经商户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质监部门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在用锅炉进行认真排查,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质监部门对辖区内违法使用且整改无望的“土锅炉”依法进行拆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全面取缔“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等土特种设备,有效防范和遏制“土锅炉”事故的发生。

三、清查时间

从2010年11月15日起至12月25日为突击检查阶段,12月25日后转入正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清查任务的落实。

(二)严密组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清查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清查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这次清查行动。真正使清查“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清查行动中,凡发现并经确认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的,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停止使用,发现一台,查处销毁一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违规安装、使用、超期未检和无证操作等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安装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立案查处后,拒不执行的,移交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四)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地宣传锅炉、压力容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严重危害,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将开展清查行动的情况于12月25日16时前报市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清查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清查情况实施督查。

市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张云龙盖海燕

联系电话:3015369。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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