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2〕55号 |
颁布日期:2012-08-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1日
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为,促进临汾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101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商商贸〔2012〕145号)精神,结合临汾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业现状
临汾具有悠久的冶炼与造纸历史,因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源远流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更是伴随着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队伍不断壮大,再生资源回收量和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300余家,经营网点约500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约240家,从业人员约1300人。2011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40万吨,其中废金属、废纸和废塑料的回收量约分别占到回收总量的65%、15%和10%,回收利用率约分别达到80%、60%和50%,为我市创建环境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促进临汾循环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经营者规模普遍偏小,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低;回收网点不足且布局不尽合理;分拣加工技术落后,回收利用率不高,二次污染环境问题突出;制度体系不完善,市场管理难度大,仍存在治安管理漏洞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临汾市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建设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整合、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临汾市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促进机制和规范约束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临汾市区(含尧都区和临汾开发区)为中心,侯马市(含侯马开发区)、霍州市为支撑,覆盖全市城乡,网络健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科学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使全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化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约化、产业化。
三、建设内容和模式
(一)建设内容
1.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固定或流动社区回收点。规范建设150个社区回收站(点)、150个乡镇(村)回收站(点)、10个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转站。规范配置10辆中转运输车、500辆流动回收车。
2.按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的要求,规范建设1个再生资源集中度较高、交易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跨地区的集散市场。
3.提升废纸、废塑料(废饮料瓶)、废金属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的综合分拣加工能力,形成运营规范化、专业化、符合环保要求的分拣加工中心。规范建设1个再生资源综合分拣加工中心、2个废金属专业分拣加工中心。
4.规范建设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暨电子商务系统。
5.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规范建设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二)建设模式
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和具备一定条件的其他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按照网点布局规划和有关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等。政府各有关部门依职责权限积极引导,加强行业监管。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建设:
(一)第一阶段(2012年—2013年):
1.确定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各项目建设企业;
2.在临汾市区建立起团体非生活性再生资源定时定点回收机制;
3.新建或改造100个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点)、50个乡镇(村)回收站(点)、5个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转站、2个废金属专业分拣加工中心;
4.整合60%以上的流动回收人员;
5.规范配置300辆流动回收车、5辆中转运输车;
6.完成临汾市拥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的升级改造工作;
7.初步建成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二)第二阶段(2014—2015年):
1.全部建成150个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50个乡镇(村)回收站(点)、10个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转站、1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2个废金属专业分拣加工中心;
2.全面建立起团体非生活性再生资源定时定点回收机制;
3.全部配齐500辆流动回收车和10辆回收中转车;
4.整合90%以上的流动回收人员;
5.全面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暨电子商务系统、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建设。
五、投资总额及项目分解
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资金初步预算约为19475万元(不包括2011年12月底前的建设投资额),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含从银行贷款)。分项目预算:
1.集散市场1处(利用已有的部分场地和设施),计6000万元;
2.综合分拣加工中心1处(利用已有的部分场地和设施),计5000万元;
3.废金属分拣加工中心2处(利用已有的部分场地和设施),计6000万元;
4.社区回收站(点)150个,计525万元;
5.乡镇(村)回收站点150个,计300万元;
6.分拣中转站10处,计1000万元;
7.中转运输车10辆,计100万元;
8.流动回收车500辆,计150万元;
9.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暨电子商务系统(提升集散市场附属的设施和设备标准),计100万元;
10.培训中心(提升集散市场附属的设施和设备标准),计100万元;
11.其它200万元。
合计:1947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协调机制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商务、发改、经信、公安、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工商、财政、国税、地税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与协调解决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临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工作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督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经营者进行备案,并实施行业管理。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促进大、中、小回收企业有序协调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和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违禁物品和收赃销赃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规划部门:协同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并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同时制定措施,对整体新建或成片改造的居民小区,按照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的要求,将回收站点作为配套项目予以同步规划审批、同步竣工认可。
住建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影响市容街貌的行为,对未经批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的回收摊点进行查处和清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土地支持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查和立项审批,依法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和经营年检关,对申请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经营者,应要求其经营场所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对未经商务及公安部门备案的,不予年检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
税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供销合作社:配合商务等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重点做好乡镇(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工作。
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落实本辖区内居民小区提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所需占用的场地,组织本辖区内有关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市场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回收违禁物品和收赃销赃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环保漏洞,并建立部门协调与联动机制,实现再生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
按照企业申报、部门考察与专家论证的程序和要求,确定全市重点培育和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购买、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自建自营、连锁经营及联建联营等方式,加快项目建设和网络资源整合,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大型龙头企业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位技能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六)完善和落实支持机制
1.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规划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
2.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并配套地方资金,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比例的资金支持。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享受的税费减免、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从业人员岗前免费培训等各项政策。
4.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研究,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支持。
(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媒介,广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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