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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临政办发〔2013〕59号
颁布日期:2013-10-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1日

临汾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科学规划我市“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大力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促进全市消防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回顾与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成效。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发展、创新发展,以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根本出发点,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步伐,努力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同“十五”时期相比,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1.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初步形成。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了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消防工作,积极推进构筑社会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将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落实到各个行业、单位和社区,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明显加强。2010年全市消防业务投入达到6000余万元,较2006年增加一倍。17个县(市、区)、7个全国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市政消火栓数量达到1011个,消防队站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各类消防站总数达到18个(其中企事业单位消防站13个),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其他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消防力量体系。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城市消防车数量达到60辆,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率达到10%,公安消防部队基础实力明显增强。

3.火灾隐患整治扎实有效。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紧紧围绕加快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安监、建设、文物、文化等部门联合行动,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与地下建筑、文物建筑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十一五”期间,全市检查单位逾1万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4万余处,一大批久拖不决的火灾隐患和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火灾防控举措有了新发展,消防远程监控、安全控制与逃生等技术系统陆续推广应用,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72.6%。

4.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题和专栏,消防安全舆论氛围浓厚。各地举办消防宣传系列活动350多次,受教育人数210多万人(次),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关注消防、重视消防、参与消防的热情和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国务院将山西列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我省和我市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全面实施转型跨越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消防安全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可贵,为“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消防基础工作、消防安全水平、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能力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市消防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1.致灾因素将持续增加。我市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各类社会活动大量增加,社会发展规律表明,这一阶段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期和危机频发期,也是致灾因素的高增长期,同时,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将逐年增加。

2.工业和城镇化发展对消防安全提出新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产业结构的大幅调整将产生许多新型组织,社会单位总量将大量增加,一些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未审未验单位依然照常营业,火灾隐患的存量不断加大;新能源、新材料会更多地应用于生产、生活领域;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九小”场所和集生产、经营、住宿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以及服务型场所将大量出现,成为消防安全新的薄弱点。诸多因素对传统的消防安全监管方式和消防技术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面临新挑战。我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且这些单位中大多数为木结构文物建筑。文物建筑保护规格高、分布广,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消防设施不完善、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短缺等问题,其消防安全是全市消防工作的一大难点。随着文物建筑作为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人员大量集中、用火用电剧增,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环境日益复杂,火灾隐患存在的方式更趋隐蔽,消防安全保护难度加大、任务更加艰巨。

4.社会消防安全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县(市、区)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严重不协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消防管理工作不规范;部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能很好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不高;消防审核验收作为前提条件的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职能部门间协同配合工作仍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手段需要创新,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效果不明显,一些不安全的意识和习俗仍主导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仍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5.消防安全资源与需求严重失衡。消防经费不足、消防装备落后、消防队站欠缺、消防力量严重短缺仍是制约我市消防工作的“瓶颈”问题。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消防规划却不能同步进行。按照《临汾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5—2020)》,我市城区应于2010年底前建成5个消防队(站),但目前仅有2个,东城消防站于近期才完成奠基仪式。城市取水码头还未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更是呈现“旧账未补、又添新账”的恶性发展局面,根据城市消防规划及《临汾市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临汾市区应建设消火栓至少540个,现有市政消火栓288个,仅占到53.3%,能够正常使用的89个,需要维修保养的199个;部分县(市、区)新建道路不按要求规划、建设消火栓或消防取水设施,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发展严重不协调;消防车配置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科技含量低,缺乏综合作战能力较强的主战车和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火灾必要的设施和装备。抢险救援消防车、举高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和应急救援器材等装备的配备比重小;没有建成综合性消防训练基地。消防保障能力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繁重的灭火救援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市消防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山西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强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能力,提升灭火及应急救援专业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改革创新消防管理机制,着力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强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依法监管的能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参与消防工作。

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范围,确保城市消防安全,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实现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

坚持科技强消、资源共享。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相邻地区消防优势资源的合作与协调,有效整合各地区、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应急救援人才、信息、技术、物资等资源。

(三)规划目标。

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适应,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消防法律法规贯彻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亡人火灾和重特大财产损失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临汾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指标名称2010年2015年

1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0.0470.08以下

2城市消防站数量(个)1838

3市政消火栓等取水设施数量(个)10111402

4每万人口消防专职队员(含公安消防人员)数量(名)0.611.85

5城市消防车辆数量(辆)60264

6消防特种车辆装备率(%)10%30%

7建筑消防设施动态完好率(%)72.6%95%

8消防知识普及率(%)65%85%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监督职能,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综合应急救援和多种形势消防队伍建设、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综合整治、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针对消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2.完善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结合我市经济建设步伐和城镇布局规划,修订完善各地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规划建设城镇群消防力量体系,合理布置消防站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在修订村镇总体规划时,对消防专项规划同步进行调整。

(二)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抵御火灾能力。

1.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在城镇开发、旧城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城市道路建设时,按照国家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对于未开发(改造)的城市建成区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本着“快补旧账、不添新账”的原则,增建或更新市政消火栓。到2015年底前,临汾市建成区、侯马市建成区达到每平方公里10个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达到每平方公里8个以上,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符合国家标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建成区主要道路新增建消防水鹤,2014年底前,全市新增消防水鹤不少于20部;在消防供水不足的旧城区以及公园、学校、医院、消防站等重点领域规划建设抗震性能好的循环消防水池;在建成区内的人工湖泊和天然河流规划建设消防取水码头,2014年底前,全市建成至少两处消防车取水码头。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消防用水需要,结合本地自然条件,修建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消防取水码头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市政供水、自然水体、人工水体相结合的城乡消防供水综合保障体系。

2.加大城市消防站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分年度落实本级城乡消防专业规划中明确的消防站建设任务。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开发中,将消防站、战勤保障大(中)队等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约利用土地。2015年底前,全市新建消防站20个,使消防站总数达到38个。加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营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13年,完成全市6个危旧营房和砖混结构用房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的编报工作,2014年全部完成改造加固工作。按照《山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公寓房建设2011-2015年规划》,完成警官公寓住房、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建设任务,有效改善消防官兵公寓住房条件。

3.全面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公安消防部队配齐所需的消防装备,按照“市政府统一招标、各县(市、区)分别负责、集中采购”的模式逐步解决我市消防车辆、装备短缺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消防装备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标准,实现装备运行经费标准化供应。“十二五”期间,各地应按照装备建设年度计划和本级消防专项规划,完成年度装备配置任务,逐年淘汰超期服役车辆;推广应用配置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消防专用底盘车辆和新型高效灭火剂;统筹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教育装备配备。“十二五”末,全市所有公安消防中队实现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的基本配配备目标,新购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达标。

4.加快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依托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强消防通信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成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卫星图像传输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一体化办公、远程教学、远程监控和远程实时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学、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业务信息的综合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三)全面推进“防火墙”工程,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

1.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规划、住建、房管、质监、消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住房、城建、国土等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2.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评价和信用等级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主管部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指导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协会,开展行业自律。重点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动态完好率达到95%。

3.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住宅改建工业(商业)用房和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集中区域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行“户籍化”、“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4.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作为火灾防控的重点,从严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关部门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核审批。逐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建立公安消防部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研究工作制度。

5.完善现代煤化工业、物流业的消防安全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化工行业、物流业消防安全发展规划,实行园区(集中区)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园区(集中区)消防安全合理布局;规范设立消防站(室),配置适应火灾特点的灭火设施;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按规定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对危险化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组织消防安全性能论证。

6.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施工现场要按规定存放保温材料、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消防供水设施和畅通消防车通道,严格落实保温材料进场见证检验制度。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置防火隔离带,避免外保温工程施工与明火、电焊等工序交叉作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合格的外保温材料。

7.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试点单位。乡镇、街道要以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为依托,明确消防工作管理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社区(村)、自然村要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制度。组织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社区防火条件。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大力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到2013年底全市10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5年全市2961个行政村、174个社区达到“六有”标准(有防火安全公约、有宣传标识标牌、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简易消防器材、有消防管理人员)。

8.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启动古城(村)镇、建筑群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建筑特点,重点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消防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且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旅游景区建筑群,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为其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负责消防安全巡逻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对重要的建筑群建立消防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2013年,全市有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文物保护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建筑开展专项消防安全保护研究,严格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标准。

9.加强消防产品监督和科技研发。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专项消防执法检查,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重点推进消防安全物联网技术,实现技防和人防的有效结合。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目标。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适应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1.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严格落实公安部《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规划(2011-2015)》,坚持以防火和灭火救援为中心,加快核心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加快传统消防向现代化消防转变,全面推动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创新发展。每年组织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适时举行全市消防业务技能比武等竞赛活动。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开展正规化建设达标活动,2015年争取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中)队达标。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国家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2014年底前,尧都区金殿镇、洪洞县广胜寺镇、洪洞县堤村乡、襄汾县古城镇、襄汾县汾城镇、吉县壶口镇、古县北平镇等7个乡(镇)全部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要重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在单位税费减免、专职队扑救外单位火灾后的补偿以及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督促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成建队工作。专职消防队伍统一纳入公安消防部门日常管理范围和调度指挥、执勤训练体系、建筑监管审核、奖惩机制,促进专职消防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2015年力争消防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的5%。继续实行征召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政策,对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抚恤等待遇。

3.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4年临汾市区组建3支以上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2015年,基本实现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建立、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的建设标准,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力量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4.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整合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资源,建立公安、交通、气象、通信、卫生、民政、地震、安监、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及其他专业力量的应急联动机制。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督办内容。2013年制订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存、集中高效、反应灵敏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建立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制度,每年开展1-2次的合成训练。成建制组建跨区域救援机动队,模块化配备救援装备,制定跨区域应急训练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实装、实战拉动演练。

5.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按照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11号)要求,将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纳入应急保障重点建设项目。2014年建成功能齐全的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战勤保障大(中)队应加强整装整卸车、非机动轮式携行工具等战勤保障装备配备,以满足摩托化前送装备和徒步携行装备的需要。2014年完成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区域储备库建设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门的储备网点,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

(五)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效果。

按照国务院《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纲要》确定的“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方针,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党政各级公务员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范畴。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文物建筑”活动;建立消防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广泛利用互联网、广播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和社会团体,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5年,全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提倡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推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上岗制度;2013年底,基本实现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六)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投入机制,加大消防事业保障力度。

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制订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纳入相应经费渠道予以保障。2013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装备和营房建设经费等纳入保障范围,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险一金”所需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伙食费标准比照现役消防队员执行。将应急救援、消防部队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防火及宣传工作奖励、消防产品监管及消防官兵的执勤补助、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地方消防经费开支范围。统筹安排城市建设、环保、抗震等专项资金,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投入。对参加执行灭火、抢险救灾及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等所耗费用予以保障。引导和争取社会投入,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比例用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补助机制。

四、消防事业重点工程

“十二五”时期,通过实施一批纳入政府投资领域的重点项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基础,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有效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带动本规划的全面实施。

临汾市消防事业“十二五”省级重点工程

序号工程名称(完成时间)

11个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2015年)

21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区域储备库建设(2014年)

31个市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2014年)

41个消防战备保障大(中)队(2013年)

511个县级城市一级消防站建设(2015年)

6消防水源建设(新增391个市政消火栓,至少2处消防车取水码头,新增消防水鹤不少于20部)(2014年)

五、规划实施措施和保障

(一)建立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消防工作的领导。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经费投入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审批、监督检查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名词解释

“九小”场所——小型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存储场所。

“防火墙”工程——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四个能力”——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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