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函〔2015〕15号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监管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监管机构设施设备建设的有关精神,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要求,确保基层一线执法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监管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层监管机构设施设备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各县(市、区)均已按要求成立了乡镇(街道)监管站。办公场所到位情况:古县5个站、大宁4个站、永和3个站、汾西2个站、吉县3个站没有办公场所,其余都有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到位情况:侯马、霍州、翼城、襄汾、大宁、吉县全部配备到位,洪洞配备4辆缺9辆,安泽配备2辆缺1辆,蒲县配备2辆缺3辆,其余县市均未配备;快检设备情况:各县(市、区)除吉县配备2套外其余均未配备快检设备;办公设备情况:古县、安泽、永和无任何办公设备;人员到位情况:除尧都区、侯马市全部到位外,其余县市均存在人员配备不到位情况。总体来看,襄汾、翼城、曲沃设施设备基本到位,工作较好。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抓好基层一线人员、设施设备到位工作。乡镇监管站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基层全面建设的基础,从此次摸底情况看,没有一个县能按规定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个别县的工作进度与目标要求相差甚远,严重影响了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完善基层站所人员、设施设备等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确保人员、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等及时到位。
(二)明确具体标准要求,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要把工作的重心向基层倾斜,积极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加快乡镇监管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乡镇监管站所必须的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应达到“十个一”标准,即有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台执法车辆、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投诉电话、一台传真复印机、一台(便携式)打印机、一台摄像机(或执法记录仪)、一部照相机、每人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
(三)严格督查督办,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照辖区基层监管机构设施设备到位情况要列出完成时间表,并进行承诺。推进时间表和承诺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4月20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对不按时间表和承诺推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因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引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话:0357-2012788
传真:0357-2015955
邮箱:lffda501@126.com
附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监管机构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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