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2〕72号 |
颁布日期:2012-08-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12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现将《晋中市2012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1日
晋中市2012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户
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12〕9号)要求,切实解决好全市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困难,结合去年工作实践和当前煤炭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应范围和标准
(一)供应范围
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范围为我市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两倍(4736元×2)水平的农户,共计86.4135万户。
(二)供应标准
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免费供应冬季取暖用煤,每户1吨,共计88.5457万吨(其中省政府《取暖用煤管理办法》出台前属地煤矿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且标准高于本实施意见规定标准的,按原协议供应)。所供原煤发热量必须在4500大卡以上。
二、煤源调度及供给办法
(一)用煤调度
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原则上主要由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省属阳煤、潞安、焦煤、晋煤、煤运、进出口集团直属煤矿及其子公司等国有控股煤矿(共计45座矿井)承担,按171吨/万吨标准调出原煤,本县(区、市)区域内国有控股煤矿少,无法满足农户用煤供给总量时,县(区、市)政府可从属地其它煤矿企业调度供应。具体调拨计划为:
1.寿阳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潞阳集团祥升煤业、麦捷煤业、瑞龙煤业、长榆河煤业、昌泰煤业,晋中煤销集团富东煤业、亨元煤业,阳煤集团新元煤业、平舒煤业等共9座煤矿承担,并为太谷县调度2.3万吨原煤。确定阳煤集团开元煤业、景福煤业及段王集团段王煤业、平安煤业、友众煤业为市城区集中供热用煤定点企业,供煤计划另行安排。
2.昔阳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阳煤集团坪上煤业、寺家庄煤业、运裕煤业等3座煤矿承担,并为晋中经济开发区调度1.4365万吨原煤。确定国投能源公司白羊岭煤业、黄岩汇煤业为市城区集中供热用煤定点企业,供煤计划另行安排。
3.和顺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晋中煤销集团运通煤业、益德煤业、吕鑫煤业、鸿润煤业,潞安集团一缘煤业、李阳煤业,阳煤新大地煤业、长沟煤业等8座煤矿承担,并为榆社县调度4.4341万吨原煤,为太谷县调度4万吨原煤。确定天池能源有限公司为市城区集中供热用煤定点企业,供煤计划另行安排。
4.左权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焦煤汾西瑞泰正行煤业、正珠煤业、正明煤业、正太煤业,潞安佳瑞煤业、五里堠煤业、阜生煤业,省煤炭进出口宏远煤业、鑫顺煤业,晋中煤销集团盘城岭煤业,阳煤集团永兴煤业、石港煤业等12座煤矿承担,并为祁县调度8.4557万吨原煤,为太谷县调度2.5097万吨原煤。
5.灵石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汾西矿业集团正通煤业,汾西瑞泰集团正中煤业、田丰煤业、两渡河溪沟煤业、张家庄煤业、紫金煤业,晋中煤销集团夏门煤业、恒岳煤业,晋煤华苑煤业等9座煤矿承担,并向平遥县调度4.5万吨原煤。确定保利能源公司所属合盛煤业、金庄煤业、铁新煤业、长虹新建煤业为市定点供气企业,计划指标另行安排。
6.介休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焦煤集团正益煤业、介休义棠煤业等2座煤矿承担,不足部分由介休市政府从属地其它煤矿解决。
7.平遥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焦煤汾西瑞泰正和煤业承担1.512万吨,灵石县调入4.5万吨,不足部分由县政府从属地其它煤矿解决。
8.榆次区低收入农户用煤,由晋中煤销集团紫金煤业、巍山煤业等2座煤矿承担3.5280万吨,不足部分由区政府从属地其它煤矿解决。
9.太谷县低收入农户用煤,由和顺县调入4万吨,寿阳县调入2.3万吨,左权县调入2.5097万吨。
10.祁县低收入农户用煤,由左权县调入8.4557万吨。
11.榆社县低收入农户用煤,由和顺县调入4.4341万吨。
12.晋中开发区低收入农户用煤,由昔阳县调入1.4365万吨。
(二)供煤方法
各县(区、市)、开发区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供煤工作领导组上报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供煤领导组本区域用煤供应总量,并制定具体供煤细则,负责运送到村、分发到户。供煤企业负责煤炭出矿运输到县(区、市)政府指定卸煤点。
三、供煤政策及时间要求
今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从8月底开始实施,至9月底结束。
煤炭企业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享受省财政厅制定的税费减免有关规定,在财务核算时,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摊入成本,不计收入,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专用销售票(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提货凭证)编入相关会计凭证。
承担公路煤炭运销管理的部门或单位要开辟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凡我市境内公路沿线的煤炭运销管理站点、路桥收费站点及煤焦营业站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车辆,凭专用煤炭销售票,免收运销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供煤工作,决定成立晋中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
组长:畅志仁副市长
副组长:吴裕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先伟市监察局局长
张中强市经信委主任
张耀明市住建局局长
张宝中市煤炭局局长
成员:武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苏耀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捍红市质监局局长
黄耀轩市物价局局长
李树茂市国税局局长
王绍武市地税局局长
王晓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晋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傅贵亨寿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石立军昔阳县政府副县长
张海荣和顺县政府副县长
韩军左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北亚灵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聂建明阳煤集团副总经理
郭贞红潞安集团副总经理
张跃首汾西集团副总经理
路万民晋中煤运分公司总经理
闫超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中有限公司集团煤业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煤源供应计划,核定煤质标准,审定供煤户数,核定运输损耗比例,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煤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
主任:吴裕华(兼)
副主任:张宝中张耀明王晓峰傅贵亨
石立军张海荣韩军刘北亚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供煤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要在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推进。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责本行政区域低收入农户供煤的组织供给工作,要认真制定实施细则,根据煤矿企业生产情况组织协调供需双方做好对接,合理安排卸煤场地、供煤时间及煤质、煤量,确保分发到户,确保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在本市行政辖区办矿的阳煤、潞安、焦煤、晋煤、煤销、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六大集团所属煤矿要按照晋政发〔2011〕26号和晋政发电〔2012〕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供煤调度计划,发扬风格,无私奉献,关爱民生,不折不扣地完成低收入农户供煤任务。
市煤炭局负责提供用煤调度计划,发放调运煤炭专用票据,配合领导组做好调煤计划的落实,上报供煤进度等日常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税费和基金免缴政策。
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发放专用标识、免缴过路费,确保运输畅通。专用标识由市交警部门制定,发给各县(区、市)领导组,各县(区、市)领导组统一为运输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车辆发放。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市)及有关部门组织供煤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市煤销公司各煤焦营业站对运输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车辆凭专用票据快检、快验、快放,确保畅通。
(三)做好煤源供应
产煤县(区、市)各供煤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供煤计划,自觉做好煤炭供应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质量管理,通过加大拣矸排矸力度,提高原煤入洗(筛)率、合理配采配煤等措施,供给低收入农户的煤炭要保质、保量,按时运输到当地政府设立的卸煤点。为确保供煤工作的顺利完成,避免出现去年供煤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今年各县(区、市)供煤工作要借鉴左权县好的经验,依托一个实体做好原煤配送到村工作。左权、和顺、昔阳、寿阳、灵石五县要在搞好本县供煤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向外县调煤计划任务。无煤县要积极主动与调出煤县的政府和企业对接,在本县范围内布置1-2个卸煤点,运送到村环节可参照有煤县配送办法,县财政要承担运送到村的费用。
(四)工作要求
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方案,下达任务,监督检查,评比考核,研究解决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市)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满足农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多元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确保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无论采取供应原煤、型煤或其它供给方式都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让农户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实行包保责任制。实行县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村委领导包农户、供煤企业领导包本煤矿企业包保责任制,全过程协调解决所包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矿、到村、到户。
3.建立周报制度。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期间,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供煤企业要确定专人,在每周五下午4点前,逐级汇总上报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进展情况。
4.加强供煤管理。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定,严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流入市场、拉出境外;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缺斤短两等行为;坚决打击收购、套购、制假、贩运、倒卖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等不法行为。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举报。举报电话除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外,还要上报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在市级媒体统一公布。
市级举报电话:市监察局2636564
市煤炭局3026289
五、监督考核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区域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政策落实到位,好事办好。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市)和供煤企业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考核验收,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12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组织不力、执行不到位、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全市煤源调度计划表
2.2012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调度计划表
3.晋中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表
附件1:全市煤源调度计划表.xls附件2:2012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调度计划表.xls附件3:晋中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表.xls
http://www.sxjz.gov.cn/sites/main/xxgk_detail.jsp?TID=2012090310064317233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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