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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14〕41号
颁布日期:2014-06-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5.23”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主汛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强降雨的作用下,随时可能发生。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汛期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领导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灾害防治与抢险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重点,准确把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重大隐患点的监测工作。重点为: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工矿等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周边地区,必须做到严密监控、重点排查。对已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监测。要把强降雨天气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0〕54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及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59号)及《晋中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政办发〔2014〕33号)的要求,各司其责,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和排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开展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铁路安全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安监、煤炭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区及采矿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加强对矿山企业尾矿库、排(矸)土场的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监督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此类旅游景区、景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健全制度,完善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体系

继续推进“六位一体”的户口式隐患点监测管理制度(即每个隐患点建立一个户口、制定一个预案,给责任单位下发一份告知书,隐患点监测人员发一份工作明白卡,给群众发一份避险明白卡,开展一次避险演练)。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每个隐患点做到定隐患、定措施、定治理单位,做到一点一预案,一点一档案。同时,要加强对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做好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使群测群防员成为防灾减灾中坚力量,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信息共享、会商机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现代化工具,进行预警信息发布,让受威胁群众能够及时知道险情。加强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努力做到科学监测和全面监测。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迅速组织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确保按照规定的速报时限、速报内容报告灾害险情信息。对因违反规定瞒报或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五、广泛宣传,全面增强群众防灾意识

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重点围绕易发区全民受教育、防灾人员全员受培训的目标开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市县(区、市)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有宣传,危险区域有警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村、厂矿、企事业单位有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受威胁的家庭有宣传资料。要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千家、入万户”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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