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3-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扣转型跨越发展主旋律,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核心,突出抓好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突出抓好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市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以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评议对象
按照全面评议、分类指导的原则,今年全市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58个部门和行业。对市交警支队等23家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的基层执法监督、窗口服务单位列为市直评议对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市行评办将统一进行考核测评。各县(市、区)行评办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将重点基层站所纳入县直评议对象,推动评议向基层延伸。
(一)经济管理部门(14个)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农委、科技、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国资委、煤炭工业、粮食、供销社、农机
(二)社会管理部门(11个)
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物价、体育、园林、规划
(三)执法监督部门(14个)
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地税、国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烟草、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公路、银监、高速交警
(四)公共服务行业(19个)
邮政、移动、联通、电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晋城银行、财险、寿险、煤运、太平洋财险、太平洋寿险、平安寿险、晋焦高速、晋城高速、晋长高速
(五)市直评基层执法监督、窗口服务单位(23家)
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管局、市公路分局路政支队、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妇幼院、晋城一中、晋城二中、晋城三中、晋城四中、晋城五中、实验中学、凤台中学、实验小学、晋师附小、市煤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公交公司、市热力公司、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重点评议部门
根据全省的安排要求,今年继续确定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等10个部门为重点评议部门。
(七)免评部门(行业)
人口计生、司法、电力连续两年被评为部门和行业第一,2012年实行免评,但不免建。在免评期间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取消免评资格,重新纳入评议范围。
三、评议内容
(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开展党的纯洁性教育和“项目落地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两个“坚定不移”、推进“四化”建设、综改试验区建设、“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以群众满意作为正确履行职能的评判标准,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为推动我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公开、收费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全面推进建设环境创优工程、流程再造工程、绿色通道工程、阳光政务工程。针对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效率低下等问题展开重点评议,深入开展“服务招商引资、助推项目落地”专题评议活动,着力解决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经济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山西经济新的重要增长极和新兴产业重要支撑基地提供有力保障。
(四)依法履职的情况。要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为重点,认真评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严格依照法规办事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文明、规范、公正执法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和行业要依法行使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检查次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五)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各部门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照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把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以基层站所、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四、评议方法
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要本着发现和解决问题、纠正整改和严明纪律的目的,创新方式方法,采取七项措施和途径。
(一)规范评议程序。继续狠抓公开承诺、行风调查、听证对话、整改反馈、建章立制、测评考核等规范化制度的落实,各县(市、区)和各参评部门行业要按照晋市行评办〔2009〕2号《关于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规范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扎实完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流程规定的各个环节任务。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保障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要建立健全政风行风问题查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行政问责,促进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政风行风宣传咨询活动,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组织公开评议,把群众的批评建议作为各部门行业改进工作、科学决策、服务群众的动力。要督促落实民主听证对话、政风行风调查、问题整改反馈等各项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不断提升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创新评议机制。建立联合执法监督评议机制。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执法案卷开展专题审评,通过审评发现和解决执法不严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建立评议监督预警机制。实行预警中心—预警信息采集点—预警信息员三级运行模式,预警中心设在行评办,负责评议监督预警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预警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预警信息采集点设在新闻媒体、下级行评办,负责采集、整理、汇总及上报各类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员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和群众代表,负责发现、收集、上报、反馈评议风险信息。市、县两级行评办要建立政风行风风险信息库,对风险信息实行台账式管理,每个月对风险信息进行一次综合研判评估。依据信息风险的等级对相关部门和行业及其责任人分别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公开通报、集中评议、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监督评议。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办理反馈机制。依托行政监察电子网络,引入电子评议平台,专人受理、督办、反馈,使群众的诉求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响应和办理,部门行业的工作得到更加透明、有效的监督。
(三)深化基层站所(关键岗位、服务窗口)评议。要以市级牵头组织、各县主导,以县、乡行评人员、监督员为主体,形成拉网式、无缝隙的评议网络,开展政风行风基层评议工作。要把基层站所(关键岗位、服务窗口)作为评议的重点,推进实现由延伸向深化的转变。要把部门行业直接面向社会的执法、办事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作为评议对象,围绕政务事务信息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廉洁自律、建立完善制度以及为民办事解困等重点内容,按照动员部署、查找问题、公开评议、落实整改、民主测评的评议程序,扎实开展评议。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继续组织开展“群众评站所、百姓得实惠”、“优化发展环境、助推转型跨越”等主题活动,督促各基层站所切实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各部门行业要联系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专题评议活动,推进基层单位改进作风,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行业监管明显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对基层单位的测评考核结果,要作为考评其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四)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资源优势,继续推行监督员常态工作法,加大政风行风建设的民主监督和检查力度。要定期邀请监督员参加现场评议活动,对参评部门行业作风进行点评。建立监督员数据库,实行分组联片工作。监督员要根据分组安排,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明察暗访等活动力度,注重发现参评部门存在的问题,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指导体系。各参评部门行业要主动邀请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参与听证对话、座谈会、实地参观等活动,征求监督员和评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配合监督员和评议代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作出迅速回应。
(五)推进媒体栏目联合互动。各部门行业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的监督,对揭示的问题,要积极应对不回避、主动查纠不护短。要认真组织本部门行业相关人员参加《百姓热线•纠风台》和《行风大家谈》栏目举办的专题活动,通过热线连接和现场评议,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真诚解答群众疑惑,真情解决群众难题,各县(市、区)要研究总结近年来市、县联办面对面评议栏目的有效做法,结合实际,创新实践,推动县级媒体评议监督平台的建立完善和有序运行。要整合媒体监督资源,探索联合监督机制,实现广播电视网络联合互动。要继续推进《行风大家谈》、《百姓热线•纠风台》与《晋城纠风网》、《晋城广电网》的资源整合,规范栏目运行,提升监督效力,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把媒体栏目办成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平台。
(六)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把明查暗访作为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手段,及时发现和查纠本部门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评议办、纠风办要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不断创新方法,以“查、促、改”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地,注重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暗访的方式,善于发现典型问题;要深入走访调研、座谈了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对政风行风突出问题,认真督办查纠、严肃执行纪律。对整改落实结果进行回访督查,形成“发现问题——督办落实——反馈结果——建立制度”的有效监督机制。
(七)坚决查办政风行风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纠风案件的治本功能,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在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线索,重点查办为政不廉、执法不公、作风不实、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发挥惩处的治本功能,增强纠风的矫正力,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适时公示;对查处的案件要剖析通报,充分运用典型案件和问题的查办解决,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警示教育,建立完善政风行风问题“揭露、发现、纠正、惩处”的运行机制,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落实措施
各县(市、区)和各参评部门行业要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紧密结合,与解决部门行业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与行政效能建设紧密结合,推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参评部门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领导、督查。各级评议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并重,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逐一加以解决;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在整章建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以工作实效性取信于民。
(三)整章建制,加快建立评议工作长效机制。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开展评议工作,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使民主评议的内容更有针对性、过程更有实效性、方法更有科学性、结果更有公正性。
(四)科学评价,综合运用考评结果。要采取定向测评与集中测评、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科学的动态评价机制,提高问题整改办结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所占的考评权重。要把部门行业直接管理、服务、执法、办事的对象,作为定向测评的重点,实行随机抽样回访测评,评价结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日常性工作完成情况实行阶段性动态考核,按季排名通报。年终考核在实行机读卡问卷测评、青年志愿者参与、集中审评、重点部门重点评议的基础上,形成规范化的考核流程。要实行测评考核结果通报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要向其上级领导机关通报。要综合运用评议结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县(市、区)和部门行业,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按规定对其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在省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参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参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较差或最差单位,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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