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政办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二O一一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通辽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重点查处官商勾结、暗箱操作以及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强迫被征地人搬迁,损害被搬迁人利益的行为;加大对农村牧区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及征地补偿款不按时足额发放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等情况,并加强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努力做到建设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内保建〔2010〕2号)等规定,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及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坚决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和不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党办字〔2011〕48号)要求,按阶段、分步骤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的要求,对2011年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审核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文件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坚决予以撤销;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等行为;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长效机制。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惠农惠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成果,深化惠农惠牧资金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中央拨付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力度,保证各项惠农惠牧资金的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冒领、克扣、贪占、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有重点地开展土地排查清理工作,继续解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土地草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彻底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农村牧区土地草场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切实解决在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和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向农牧民及嘎查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的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加强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五)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抓好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医德医风考评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医改资金、医保基金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
(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为重点,强化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完善高校“阳光招生”制度,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七)坚决纠正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制定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及程序,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药品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技术评审等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城乡药品监督网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八)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和已经到期、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强化车辆超载超限源头治理工作,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源头和治超站点执法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九)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创新民主评议的形式和方法,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中,全面开展对基层卫生院、中小学、派出所、供电站、农机站等站所的民主评议;对列入市评议范围单位进行评议的同时,重点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9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结果运用机制,加大对民主评议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力度,强化民主评议结果运用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建立群众反映问题快速办理和反馈制度,探索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有效发挥多媒体联动作用,积极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地区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今年,市纠风办将对各旗县市区纠风办工作进行考核。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实现纠风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要注重突出纠风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抓好国务院纠风办统一部署的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三项新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以及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和土地排查清理等四项工作任务。涉及专项治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报告,使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办案,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人身权益、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违规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各种惠农惠牧补贴、土地补偿、低保资金、新农合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通政办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