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主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14〕9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制定了《通辽市主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辽市主城区市容环境提升专项整治方案》、《通辽市主城区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方案》、《通辽市主城区车辆停放专项整治方案》、《通辽市主城区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1日
通辽市主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抢搭抢建等突出问题,维护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秩序,创建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质量,按照《通辽市主城区2013—2014年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及民生改善工作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及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通辽市主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科尔沁区、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批准建设的设施、农业小区、养殖小区看护房棚舍等除外)。
二、整治原则
(一)全面整治原则。对未经审批或者违规建设的各类“违法建设”全面整治,坚决制止打击侵占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公共空间和擅自侵占城市道路、城市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公共用地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私搭乱建上升势头。
(二)依法整治原则。对各类违法建设,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立案,严肃查处,重拳整治,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打击有力。
(三)分类治理原则。对各类“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分类建档、分别处理,属于公共性、公益性的物业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及幼儿园、配电室、供热泵站等市政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原则上予以保留,切实解决配套设施不足、设计缺陷等问题。对其他“违法建设”坚决清理。
(四)部门联动原则。市、区两级城管监察、规划监察、土地监察、房产监察、公安、交通管理、法院、监察、信访、消防、安监、环保、工商、交通、街道等部门,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配合科尔沁区、开发区做好相关工作,各司其职,步调一致,联合行动。
(五)注重实效原则。整治行动要统一步骤、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违建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四、整治措施和方法
(一)加强舆论监督。对确认定性的“违法建设”在新闻媒体和住宅小区内张榜公布,同时按照程序送达法律文书,责令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二)依法强拆。对正在实施私搭乱建的,要立即现场制止、拆除,恢复原貌。对阻碍拆除、拒不拆除、暴力抗法的,由法院、公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重点区域优先整治。科尔沁区、开发区各选1—2个私搭乱建问题突出的住宅小区先期进行整治,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重点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消防通道、车站学校广场和市场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水、电、气、热等供应部门对“违法建设”严禁擅自接通管网;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装饰装修登记制度,对私搭乱建住户严禁材料运输车辆出入,从源头上进行制止;工商部门对临街住宅“扒窗改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工商户不予办理工商执照;消防部门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消防手续;严禁将小区公共用地出售或出租给购房住户;禁止物业公司通过“以罚代管”形式允许违建。整合执法部门力量,定期对“违法建设”联合打击。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举报。
(五)党员干部带头。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涉及违法建设的,责令其带头自行拆除;
党员干部消极对抗、拒不拆除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教育批评、诫勉谈话等,责令其自行拆除;
涉及中区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交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至年底)。制定印发通辽市主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全民依法依规建设意识,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环境和形象,为集中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9月上旬)。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三)整治实施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以辽河为界,辽河以东、以南范围由科尔沁区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辽河以北、以西范围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配合协助。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市里成立主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违法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处理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协调整治行动。
组长:包振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杨静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国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高忱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区委书记
邱成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艳荣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住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商局、人社局、信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环保局、安监局、通辽电业局、市公证处、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忱(兼)李艳荣(兼)
副主任:哈斯布和科尔沁区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李凤文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万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大军市住建委主任
王宏哲市规划局局长
科尔沁区、开发区要根据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动员、核实认定、政策保障、信访处置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辽市主城区市容环境提升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通辽市主城区市容环境质量,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通辽市主城区2013年冬—2014年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及民生改善工作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店外经营、商业棚亭、流动摊贩(含早晚摊点、修锁摊、修自行车摊和修鞋摊)、开业庆典和促销、马路市场、露天烧烤等。
(二)整治环境卫生,重点整治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倒脏水,清理围城垃圾。
(三)整治损害市政、园林等公用设施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活动从2014年9月初开始,至2014年11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4年9月上旬)
在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
1.细化任务。按照本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目标和时限,做到项目、目标、时限、要求、措施、责任“六明确”。
2.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下大力气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城管日常工作考核和联合执法工作调度为总抓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列入当年的年终绩效考核。
四、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标准。由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各自管辖区域负责落实,市有关部门配合协助。
1.店外经营的管理。严管街路严禁店外经营;其他街路原则上不允许店外经营,特殊情况经审批的要距路缘石3米以上,且占用面积不得超过门前面积的五分之一,所摆放的商品要干净整齐,不得摆放废旧商品。
2.商业棚亭管理。严管街路严禁设置商业棚亭,其他街路现有的街路棚亭要逐步减少,严禁新设商业棚亭。
3.流动摊贩(含早晚摊点、修锁摊、修自行车摊和修鞋摊)管理。严管街路严禁设有流动摊贩,其他街路的现有摊贩要逐步减少、严禁新设。
4.开业庆典和促销管理。经审批的开业庆典和促销活动不得超过2小时,活动结束后的半小时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一般情况下不得搭设舞台。明仁大街(永安路至民主路段)、和平路(科尔沁大街至中心大街段)严禁搞促销活动。
5.早夜市管理。主城区可临时设置十一处早夜市:分别是九中市场、西顺路早市、福利路三角公园东门早市、永安路(红胜大街以北段)早市、昆都伦大街东段早夜市、西拉木伦大街(胜利路以西段)早夜市、清河大街东街早市(建国北路以东段)、库伦路水域蓝湾小区东门早市、洪河大街东段沈铁河畔花园小区早夜市、创业大道中段东侧绿太阳市场内早夜市、河西市场。
早市必须在7:00前撤市并将场地清扫干净;夜市必须在19:00以后上市。其他地区不能设置早夜市。
6.店外烧烤的管理。规范店外烧烤,主城区可临时设置十三处露天烧烤点(限于店内烧烤,店外就餐),其他街路店外烧烤(包括店外加工和就餐)一律禁止,店外烧烤经营业主需在经营场地铺设电毯。十三处地点是:九中夜市、西顺路(转弯处)、奥体中心南侧、民大图书馆北侧巷路、永安路北段(红胜大街至滨河大街段)、铁南森林公园门口、西拉木伦公园北侧拆迁空地内、三角公园夜市、南顺大街(和平路至民主路段)、洪河大街东段沈铁河畔花园小区、创业大道中段东侧绿太阳市场、青龙山大街东段、库伦路中段。
7.对在道路上挖掘排风口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整改。
(二)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城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沿街单位和商铺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要袋装、定时投放或投放到指定地点,严禁乱泼乱倒,要组织近郊办事处开展围城垃圾清运活动。
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保洁义务,保证环卫设施的充足和完好,垃圾日产日清。具体分工是:
1.街路清扫保洁。由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各自管辖区域负责落实。
街路清扫保洁认真落实“五无五净”标准(“五无”,即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五净”,即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坑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篦子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和“一扫三保一清运”制度(即早晨普扫、上午保洁、中午保洁、下午保洁,同时收集清运沿街果皮箱和沿街商户垃圾)。进一步加大环卫车辆设备投入,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定期组织清洗街路安全隔离护栏,雨天过后及时组织清洗,保持安全隔离护栏的整洁干净。背街小巷、城中村、无物业社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要与街路清扫保洁相结合,同步进行、同等标准。开展城市出口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对道路两侧绿地内的垃圾进行清理。
2.公园广场清扫保洁。由市住建委负责落实。
重点加强辽河公园、西拉木伦公园、孝庄河公园、市民公园、火车站广场、机场广场、市民广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园区、场区内道路、绿地、河堤、桥梁、宣传栏、环卫设施、公共设施等区域环境干净整洁。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并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清扫保洁工作要在“五无五净”的基础上,重点遏制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加大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力度,提高公共设施完好率和使用水平。
3.垃圾清运处置。由市住建委负责落实。
(1)做好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正常运转;逐步将现有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成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2)加强环卫清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新淘汰超期服役的清运车辆。
(3)认真做好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Ⅱ级标准及设计要求逐步进行整改、备案,确保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和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4)在科尔沁区、开发区选取合适地点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
4.辽河、孝庄河、胜利河水域环境卫生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落实。
开展主城区辽河、孝庄河、胜利河水域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确保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堤岸整洁,无垃圾。
5.倡导健康文明的祭祀行为。市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要会同科尔沁区、开发区研究制定文明祭祀办法,引导市民移风易俗,开展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委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推进此项工作,市住建委做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一)由市住建委牵头,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参加,建立工作月调度和联络员制度,畅通沟通渠道,解决难点问题;科尔沁区、开发区要按管辖区域划分,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公安部门为整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警力支持,依法处理暴力抗法行为;对于活动开展过程中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和执行;财政部门对活动相关费用予以支持保障;监察部门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督促问责。
通辽市主城区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广告牌匾的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味,扎实开展好主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通辽市主城区2013年冬—2014年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及民生改善工作行动计划》为指导,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广告牌匾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非法张贴小广告;
(二)建筑物、构筑物顶端广告;
(三)建筑物立面、大型落地广告;
(四)落地灯箱、门窗张贴广告;
(五)车体广告;
(六)临街工地设置的围挡广告;
(七)门店牌匾;
(八)霓虹灯、电子显示屏;
(九)市政设施上广告;
(十)条幅、道旗、升空气球、彩虹门。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4年9月开始,至2014年11月末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4年9月上旬)
在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
对广告牌匾进行清理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列入当年的年终绩效考核。
四、整治措施
(一)非法张贴小广告的整治
1.建立非法张贴小广告清理长效机制。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及市环卫处按职责分工在街路、公园广场清扫保洁的同时,对非法张贴小广告进行日常清理。科尔沁区和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工商部门负责非法小广告源头治理工作。
2.遇有重大节庆、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集中整治非法张贴小广告时,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配合环卫部门在各自辖区内对主城区主要街路非法张贴的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
3.为方便小区居民发布小广告,各街道、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商定在小区适当位置设置小广告发布栏。住建、规划部门对新审批的房地产项目应明确公示宣传栏的位置。
(二)建筑物、构筑物顶端广告的整治
主城区范围内,建筑物立面、顶部等各类户外广告由市住建委审批。原则上现有广告要逐步减少,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新增设置。
对审批手续已过期或擅自设置的广告,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建筑物立面、大型落地广告的整治
1.对有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广告,限期重新设置,逾期未重新设置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对审批手续已过期或擅自设置的广告,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落地灯箱、门窗张贴广告的整治
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责令临街商户限期自行清理门窗张贴、落地灯箱广告,逾期未清理的,由城管部门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车体广告的整治
1.对有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广告,限期重新设置,逾期未重新设置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对审批手续已过期或擅自设置的广告,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临街工地设置围挡广告的整治
1.对有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占围挡广告版面的30%)的广告、占用城市市政道路的围挡,限期重新设置,逾期未重新设置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对有审批手续但广告破损影响市容市貌的,限期及时更新,逾期未及时更新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对审批手续已过期或擅自设置的广告,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门店牌匾的整治
1.对有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牌匾,限期重新设置,逾期未重新设置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对审批手续已过期或擅自设置的牌匾,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由市、区两级民委部门对门店牌匾蒙汉文字并用情况进行整治清理。
(1)对于没有设置蒙文文字的牌匾,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设置;逾期未设置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对于设置的蒙文文字不符合设置要求的牌匾,限期重新设置;逾期未重新设置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的整治
1.对有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限期重新设置,逾期未重新设置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对审批手续已过期或擅自设置的,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九)市政设施上广告的整治
1.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及市环卫处按职责分工在街路、公园广场清扫保洁的同时,对市政设施上非法张贴小广告进行日常清理。发现有在市政设施上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的,由城管部门立即制止,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市政设施上广告由市住建委审批。对有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广告,限期重新设置,逾期未重新设置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对审批手续已过期或擅自设置的广告,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条幅、道旗、升空气球、彩虹门的整治
1.主城区范围内,严禁擅自悬挂条幅及摆放道旗、升空气球、彩虹门。如遇开业庆典和迎会创城等特殊情况需悬挂宣传条幅及摆放道旗、升空气球、彩虹门时,由市住建委审批,对有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限期重新设置,逾期未重新设置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内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对审批手续已过期的或擅自设置的条幅、道旗、升空气球、彩虹门,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科尔沁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在各自辖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一)工商部门对广告的发布内容进行检查,对于发布内容不实、不健康的,责令立即更正,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推进此项工作。市住建委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一)由市政府牵头,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市住建委等部门建立工作月调度和联络员制度,畅通沟通渠道,解决难点问题。
(二)市住建委负责广告牌匾设置的审批工作。
(三)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市住建委按照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整治清理,对所需的费用予以保障。
(四)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公安部门为整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警力支持,依法处理暴力抗法行为;对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和执行;监察部门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问责。
通辽市主城区车辆停放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通辽市主城区停车秩序,促进市容秩序整体有序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通辽市主城区2013年冬—2014年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及民生改善工作行动计划》为指导,立足于通辽市主城区城市功能分区实际和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加大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力度,以中心城区停车秩序整治为重点,建管并重、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使主城区停车秩序有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在中心城区(科尔沁大街以北,西拉木伦大街以南,交通路以东,永安路以西)主要街路两侧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合理整合、调配社会停车资源,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完善相关设施,进一步合理划分场内分区,挖掘停车潜力,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三)加强收费公共停车场管理,推行梯级收费制度,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停车资源。
(四)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乱停车辆的治理力度。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活动从2014年9月开始,至2014年11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相关单位制定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
由市政府牵头,成员单位每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解决难点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先核心后周边的原则,统筹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列入当年的年终绩效考核,对于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制度或办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在中心城区主要街路两侧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停车设施。包括科尔沁大街、明仁大街、霍林河大街、西拉木伦大街、永安路、建国路、和平路、民主路、交通路、门达路、常胜路、青龙山大街中段、库伦路中段。在单位和商业网点前的人行道(彩砖)上和较宽敞的门前统一施划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统一美观的自行车架。
(二)加强中心城区现有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启动新都汇广场地下停车场;加强金叶广场、大润发、沃尔玛等大型超市停车场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区停放,进一步挖掘停车潜力。
(三)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道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将新兴大街(和平路至建国路)设置为单行道,一侧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在和平路(哲里木大街以北段)、交通路(哲里木大街以北段)、步行街(明仁大街至永清大街段)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将和平路(明仁大街至科尔沁大街段)、建国路(明仁大街至中心大街段)、霍林河大街(和平路至民主路段)、民主路(永清大街至霍林河大街段)、四中西门、一中北区东门、蒙校北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设置限时临时停车泊位,允许家长临时停车。
(四)中心城区各机关单位、大型商场及个体商户门前私自设置的护栏一律取缔,由专业部门统一施划停车泊位,擅自更改的马路缘石一律恢复原状。
(五)鼓励中心城区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宾馆和医院将院内停车场向社会车辆开放;允许一些路段在夜间临时停车。
(六)加强中心城区外重点区域的停车秩序管理。强化交通枢纽停车秩序管理,加强火车站前停车场和通辽机场停车场管理,严禁换乘车辆在停车场外停放;在新区市政府四周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指引标识,引导社会车辆进入市民广场两侧停车场和凤凰山大街停车场(门达路至常胜路段)停车;在配货车辆集中的团结路市场及周边、批发城市场及周边施划临时停车泊位。
(七)停车场管理办法由发改、住建、规划、交通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推进此项工作。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主城区城市建设管理职能调整及相关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和《通辽市主城区2013年冬—2014年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及民生改善工作行动计划》的要求,搞好分工协作:
(一)由市政府牵头,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市住建委、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建立工作月调度制度,解决难点问题,市住建委要做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科尔沁区和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在彩砖上施划停车泊位工作,特别要加强大型商场前停车场的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单行道和在机动车道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对交通枢纽(机场广场和火车站广场)停车秩序的整治,由市城管牵头,市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
(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公安机关为整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警力支持,依法处理暴力抗法行为;对于活动开展过程中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和执行;财政部门对活动相关费用予以支持保障;监察部门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问责。
通辽市主城区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
消纳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消纳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扎实开展好主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通辽市主城区2013年冬—2014年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及民生改善工作行动计划》为指导,对主城区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消纳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随车携带《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泄漏遗撒或扬尘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依法查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4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1月末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4年9月上旬)
结合实际,在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
对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消纳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
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列入当年的年终绩效考核。
四、整治措施
(一)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的整治
1.凡从事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交通、公安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
(2)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2.对于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运输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城管支队责令现场整改,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对于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由市城管支队责令现场整改,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4.对于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泄漏遗撒或者扬尘行为的,由市城管支队责令现场整改,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由市交通管理支队对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进行专项整治。
(1)运输车辆必须在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进行车辆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3)垃圾运输车辆每天在三个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即:(夏季:上午7:00—8:30;中午11:00—12:30、14:00—15:00;晚间16:30—18:30。冬季:上午7:00—8:30;中午11:00—12:00、13:00—14:30;晚间17:00—18:30),禁止在主城区严管街路通行。
(4)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准有超速、超载、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建筑和生活垃圾消纳的整治
1.由市住建委指定建筑和生活垃圾消纳场所。
2.对于擅自设立弃置场消纳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城管支队责令现场整改,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3.对于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城管支队责令现场整改,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建筑和拆迁工地的整治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支队负责:
1.按规定设置围挡设施;
2.硬化工地出入口路面,有专人负责出入口保洁;
3.配备车辆清洗设施。
(四)临街单位、商户和小区住户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交给有《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由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推进此项工作。市住建委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一)由市政府牵头,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委等部门建立工作月调度和联络员制度,畅通沟通渠道,解决难点问题。
(二)科尔沁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委按照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输、消纳进行整治。
(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公安部门为整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警力支持,依法处理暴力抗法行为;对于活动开展过程中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和执行;财政部门对活动相关费用予以支持保障;监察部门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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