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沈政办发[2010]127号 |
颁布日期:2010-12-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沈政办发[2010]1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区、县(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在我市已运行多年,为进一步规范这一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5〕5号和沈委发〔200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推进我市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保障。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对于民主党派履行职责,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扩大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范围
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根据各民主党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联系范围: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系民革市委;市文广局、市规划国土局、市交通局联系民盟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中小企业局联系民建市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房产局联系民进市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农工党市委;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外经贸局联系致公党市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系九三学社市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联系台盟市委。政府其他部门也可根据业务范围、工作需要确定联系的民主党派。
三、完善和落实对口联系制度的方式与渠道
(一)实行重大事项通报协商。政府部门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重大建设项目、政策规章等,通过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征求民主党派意见和建议,推动民主党派知情出力,促进政府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政府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外事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并听取意见建议。对口联系政府部门的领导可根据情况应邀出席民主党派召开的大型纪念活动、表彰会议等,并以此增加对彼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增进彼此之间的工作交流。
(三)联合开展调研。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可根据需要联合开展调研,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专项检查和调研活动,应视情况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参加,并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四)共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引资引智、科技支农、医疗义诊、扶贫帮困等各项社会服务活动,通过联办、参与活动加强联系,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进一步明确对口联系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对口联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不仅有利于民主党派及时了解情况、扩大知情范围,不断提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水平,而且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多党合作意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对口联系制度是一个互动机制,双方都要主动,政府部门要把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部门年度工作制定联系计划,建立相关制度,采取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拓展知情范围,加强信息沟通和对口协商。加强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的联系,有利于民主党派知情出力,丰富参政议政内容,更好地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如通过工作通报、列席会议、联合检查、专题调研、特邀监督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台某些重要政策规章、审定某些重大工程项目、研究解决专业性问题时,应及时听取有关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反馈。
(三)健全机制,努力开创对口联系工作的新局面。为切实做好对口联系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沈委发〔2006〕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重点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要做好分工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对口联系的有关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确定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系人;统战部门要经常研究政府与民主党派在对口联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协调沟通,促进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的有效开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沈阳市委统战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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