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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盘政办发〔2012〕81号
颁布日期:2012-06-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委制定的《盘锦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电力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稳定供应,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与《电力法》,结合我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践行“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大及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防止重大及以上电力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加强抗灾能力建设,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监管模式

根据我市的行政区域划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一级监管责任人: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业务科室长。二级监管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各县区经信局局长、副局长;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级监管责任人: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盘锦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营销部主任、基建部主任、安全保卫部主任、送电工区主任;辽河石油勘探局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发电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上一、二、三级监管责任人和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盘锦供电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电力集团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沈国刚(兼),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委交电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常态管理。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电力安全生产的组织、制度和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通过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和演练、履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电企业并网安全性评价、电网系统安全防护、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教育培训等常态工作,努力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各项日常工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坚持电力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将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检查督查。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巡查和排查工作制度,建立电力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推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和推广,加快生产设备和安全技术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适时表彰处罚。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积极主动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不主动接受电力安全监管甚至拒绝监管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提高警惕、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级监管”的原则,把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全市电力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和平稳供应。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因时、因地制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宣传电力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抓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营造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良好局面。

附件:1.盘锦市电力安全生产一级监管责任人一览表

2.盘锦市电力安全生产二级监管责任人一览表

3.盘锦市电力安全生产三级监管责任人一览表

http://www.panjin.gov.cn/pj/zfxx/zfwj/szfbgswj/content/40288bd735e568c40139aef57c6c2453.html

盘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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